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1年8月11日
主要诉求: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复时间:2021年8月12日
答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将受到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复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