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征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2-17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省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鄂州样板,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鄂州实际,起草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5日前将回复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至市农业农村局,有无意见均需回复。

  联 系 人:蔡旭;

  联系电话:027-60707611,18008655036;

  电子邮箱:766000285@qq.com。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巩固梁子湖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其他区开展创建工作。到2024年底,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成功创建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农兽药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制定完善《鄂州市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不断健全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过程全程管控制度,完善预警应急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投诉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成立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开展考核自评,迎接考评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督查考评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供销社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领导的,由第一副职兼任),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对标创建。

  (二)加强督办考核。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和全市年度督查计划。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办和约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功后,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进行奖补。

  (三)加强宣传引导。自觉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任务清单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5月底前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区、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督查考评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5.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投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需要。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6.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7.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8.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9.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0.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检测等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1.农产品生产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2.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查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抽查检测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3.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4.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制定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各区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6.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达到100%,推行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7.构建放心农业生产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8.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9.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20.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按照人口1.5‰核定,且市级和各区均达到600批次以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不低于3400批次。各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批次。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21.乡镇监管机构落实全程监管和日常管控等工作,乡镇全年开展速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7200批次(含市场监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2.适时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投入品监管等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23.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4.对辖区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5.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6.构建“农安、食安、公安”有效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7.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制(修)订应急预案,各区每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提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8.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9.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0.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畜禽、养殖水产品等标准化生产试点示范。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1.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每年12月前底长期坚持 

  32.各区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编制、有经费、有专职监管人员,职责明确,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34.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5.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6.公共检验检测部门职责明确,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37.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内容。 

  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8.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职能明确、职责清晰,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9.市、区、乡镇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8月底前长期坚持 

  40.制定实施区、乡、村三级监管(协管)人员培训计划。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培训达到100%,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41.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各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43.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管APP使用率和覆盖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率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4.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以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比例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5.推进产销衔接,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2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4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衍龙 电话:(0711)3222465 (027)60707555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