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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19-08-12
 
  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涉及三大类内容
  (一)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
  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
  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
  产等。
  (三)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
  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资产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
  (一)201411月份,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印发《积
  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
  案》,确定在 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湖北省京山县是全国首
  批试点县之一,目前已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二)201610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20162020年)》明确,将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
  份合作制改革。
  (三)2016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
  147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对推进改革进行
  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四)2017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 100个改革基础
  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明确提出全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全省确定试点县 18
  个、试点乡镇 12个、试点村 246个,其中蔡甸区、大冶市、枝江市、
  南漳县、武穴市确定为全国试点县。
  (五)2018年,农业部将继续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
  点,将试点县由现在的 129个增加到 300个。湖北省将全面启动
  改革,积极申报国家级试点县,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
  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六)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线图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
  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
  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
  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48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二)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1.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
  配的基本依据。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确认,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3.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实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
  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
  (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
  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
  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
  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
  理活动。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
  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
  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
  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
  149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
  3.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
  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
  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
  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
  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4.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
  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
  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
  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等流转交易。
  (四)清理废除农村不合理税费
  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
  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
  1.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
  2.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
  3.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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