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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鄂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举 报有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12-31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长江流

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工作安排,经认真讨论和研究,起草了《鄂州市长江流域重
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举报
有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建议,
相关意见请于1月9日17:00前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的,
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细胜    联系电话:027-60707560 
联系邮箱1395633471@qq.com

 

鄂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鄂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举报有奖的通告

 

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鄂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凡在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鄂州段(含梁子湖、花马湖等通江湖泊和天然水域)发现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收取奖励款。

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包括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拖网、地笼、滚钩等进行捕鱼;

2、非法捕捞(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如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刀鱼等;

3、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非法捕捞行为。

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合法性个人垂钓活动依法不纳入举报有奖范围。

举报电话:110、12315、027-60707500、18008684800 张正洲);来信举报: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邮编:436000

举报人提供线索须客观真实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对每件举报线索做到一查到底、件件有回复,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鄂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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