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自主申报、分级审核、直补到户”的程序,制定了《2020年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鄂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2020年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和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要求
(一)补助病种。纳入2020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6个病种,分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和羊小反刍兽疫。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净化的养殖场,可享受相应病种补助。
(二)规模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的种畜禽场和奶牛养殖场。
(三)责任要求。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及我省、我市年度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组织实施,规范疫苗采购、使用、空瓶无害化处理,自主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免疫效果抽查。
二、补助数量、资金核定
(一)数量核定。
1、生猪以年度出栏产地检疫、能繁母猪投保保单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凭证记载数据之和进行核定;蛋禽按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规模养殖场受市场行情变化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等因素影响,年度存出栏(笼)数量发生重大波动的,要据实核算。
2、个体畜禽疫苗使用数量按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规程标准核定。
(二)补贴标准。“先打后补”疫苗单位补贴价格,以2020年度省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同类别平均单位中标价格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补贴价格,确定2020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单位补贴标准为:母猪、生猪每头补贴2.8元;仔猪每头补贴1.3元(病死猪补贴按照仔猪的补贴标准实行);牛每头补贴2.5元;羊每头补贴1.8元;蛋禽每只补贴0.3元;肉禽每只补贴0.15元。
(三)“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金额核定。疫苗补贴金额=畜禽数量×2020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单位补贴价格。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审核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并负责对辖区内自主申报的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基础条件、产地检疫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合格的规模养殖场信息并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复核工作。对当年免疫抗体水平未达标的不予通过审核,并书面告知理由。审核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二)核算资金兑付。“先打后补”所需资金,在2020年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依据动物卫生监督电子出证系统年度产地出栏(笼)检疫数、无害化处理数和保险保单的数量,主动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免疫数量的核定和补助金额测算工作。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的具体金额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账户。2021年2月底前,要完成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评。市畜牧服务中心要对2020年度“无打后补”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于3月15日前形成“先打后补”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四、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强制免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谁确定项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防疫监督管理和补助审核确认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经公示无误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数量和金额,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免疫效果等相关工作的评估。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对规模养殖场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等进行监督抽检。对在抽检中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要责令补免,补免后免疫抗体效价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对徇私舞弊,骗取“先打后补”资金以及倒买倒卖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0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申请审核表》
2、《2020年度鄂州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经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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