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市委农办秘书科 余庆军 日期:2022-11-09

 

 

市督查考评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户种粮效益,我局代拟起草了《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建议。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如无意见也请正式回函。

  人:光子健

联系电话:027-60707618

联系邮箱:472736301@qq.com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119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

安全根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为新时代粮食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获得更多福祉奠定坚实根基。

二、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一)增加实际种粮农民补贴

支持广大种粮农户发展“稻“稻“稻”等种植模式,全面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粮油产量,保障种植收益。在全市范围内,对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的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包含复种水稻、小麦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市级对种粮主体按每年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种植

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对集中连片流转或租赁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种植水稻和小麦等粮食作物,经验收审核合格,种粮主体每年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实施撂荒地专项整治,在复耕荒地上种植水稻、小麦、大豆、高粱、玉米等粮食作物,经验收审核合格,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

(三)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加大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优质水稻产业化联合体,对发展优质水稻种植面积超过2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奖补10万元。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开办公司,农民合作社转化为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粮食生产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

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包括代耕代种、流转土地自种等形式),对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五)大力培育粮食龙头企业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粮食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支持粮食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快粮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转化奖补资金200万元

(六)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每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的要求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外,市、区两级按照每亩700元标准配套投入,所需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探索开展水稻商业性保险

积极开展水稻基础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水稻商业性保险试点,推行“政策+商业”水稻保险新险种。支持引导农民参加水稻商业性保险,所需保费由农户承担30%,余下由市两级财政64比例承担。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成立专班,做好工作谋划,健全工作流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提高种粮主体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二)加强收购环节管理

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加大粮食收购政策普及力度,及时公布粮食收购标准、政策及企业信息,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国家标准,出台粮食收购服务预案,做好收购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政策咨询、医疗保障、临时休息等实际问题,让农民交舒心粮强化粮食产销领域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定点、虚假收购、压级压价、坑农害农、拖欠售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国有粮库改造升级补贴力度,提升储粮水平。

)完善保险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在粮食生产中保险保障功能,完善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保险增品、提标、扩面要求,提升水稻保险保额,确保农民政策保本、经营增效。全力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网点覆盖面,为农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加强农业保险理赔服务,主动履行理赔承诺,提高参保农户满意度。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统筹做好市级粮食政策性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为本辖区粮食政策性奖资金发放责任主体,完善资金发放流程加强资金发放监管,防止“骗补”、“套补”,保障资金安全;要及时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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