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药经营业主:
为强化农药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农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逾期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凡持有过期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业主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农药经营活动。如需继续从事农药经营,请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否则,执法机关按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