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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楼13楼 联系电话: 027—60707500 ;18008684800
来源: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执法主体名称: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职能配置: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农机、生猪屠宰、兽医医政、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产品、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渔业渔政、渔港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协跨地区农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站所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案件审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人员编制: 

  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公益一类事业编制5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支队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项目编报、执法装备采购与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等工作,拟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执法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监管机制,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案件审理科。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初审、结案以及案卷整理归档和案件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复议的答复、行政诉的应诉工作。 

  (四)一大队。负责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产品、农产品质量等领域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五)二大队。负责饲料、兽药、生猪屠宰、兽医医政、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执法检查和法办案工作。 

  (六)三大队。负责渔业渔政、渔港等领域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七)四大队。负责农村农民宅基地、农机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横向移送、跨区域及市内的较大案件。 

  管辖范围: 

  鄂州市全市范围内。 

  执法区域: 

  鄂州市全部行政区域。 

  办公地点: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楼13楼。 

  咨询监督电话: 

  027—60707500 

  180086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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