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18000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0853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发文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此件主动公开)

A

  高元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鄂州农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上已取得一定成效,截止至2017年底,我市农产品区域品牌数为35个,其中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个,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35个。鄂州武昌鱼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沼山胡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富农和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十大典型案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为推进包括农产品品牌在内的商标品牌建设,市工商局和市农委、市水产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增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对优势、特色农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塑造品牌标志、品牌名称等整体品牌形象,建立品质控制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每年邀请专家企业讲授“三品一标”、认证认可、品牌申报等方面知识。今年,市工商局还出台了《鄂州市2018年度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鄂州市工商局2018年商标品牌战略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商品品牌战略。 

  (二)加大农产品品牌扶持力度。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鄂州发2016〕5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州发2017〕5号)文件精神,近几年来,市级财政对生态农业发展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2016年对生态农业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品一”认证,优秀“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及品牌建设等以农业产业化以奖代补奖励了265万元2017年奖励了354.31万元另外每年对新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的也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协会按照《关于调整商标品牌发展奖励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为确保广大市民购买到安全、可靠、放心的三品一标产品,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产品,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声誉。市农委每年都会联合市工商局定期或不定期区内的多家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品一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此外,市工商局每年还会按照《“双打”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鄂州武昌鱼”和“梁子湖螃蟹”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开展订单式打工作,保护农产品品牌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一是综合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市优质农产品,着力提升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鄂州市政府拿出140多万资金,在cctv-7《农业气象》栏目投放广告,重点宣传鄂州武昌鱼鄂州蓝莓沼山胡柚”和“梁道大米等优质农产品。二是组织“三品一标”企业参加“湖北省我喜爱的百种绿色农产品”活动,梁子湖河蟹成功入选。三是积极组织农产品和“三品一标”企业参加国内、省内举办的展示推介活动。2017年,共组织50多家企业的400多个产品参加第四届北京国际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第十四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实现现场销售及合同签订销售额近540多万元,有许多企业与外地客商达成了意向性的协议,有效提升了鄂州市优质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结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组织鄂州武昌鱼、沼山胡柚等12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鄂州市“名标”企业开展形象宣传展示活动。 

  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时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申报认证的品牌多,效应放大的少;二是同质化、大众化、一般化的品牌多,特别化、差异化、精品化的品牌少;三是低端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四是影响力小的品牌多,名声大的品牌少;五是单打品牌多,公共品牌少。针对这些问题,就加快我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与培育。各区(开发区)根据本地人文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优势,做好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农产品品牌协会,指导、组织、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核心经营主体,选择具有较好品牌基础、较强产业实力的产品进行整合,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鄂州武昌鱼沼山胡柚等现有区域公用品牌产业化聚集效应,品牌经营主体组织、引导、帮助和吸纳区域内更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涉农机构开展品牌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支持龙头企业依托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相关配套服务,构建比较完整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经济链。 

  (二)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的支持力度,设立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开发基金或专项奖励资金。整合各类农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基地建设、设施提升、品牌宣传等方面,保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严格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商标被恶意抢注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假冒伪劣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加大对申报主体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场防控体系,改进防伪技术,维护合法权益。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继续综合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市优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国内、省内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等平台,举办鄂州优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介会,加快品牌的传播推广。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3707656   

   人:     ,联系电话:  370761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2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电话:(0711)3222465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