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20002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8441 发文字号: 1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发文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王伟委员:

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有关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综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和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加强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和长效机制,各部门协同发力,为推进乡村治理做了不少努力。

一、加强乡村治理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加强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核心作用。二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深入实施“党旗领航·整市推进”基层党建三年工作规划(2018-2020年),深入开展“红色质检”,对基层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督促整改提升。建立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头雁”。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区委备案管理、动态调整和后备力量建设长效机制,抓紧抓实村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计划。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以“五比”考核为抓手,严格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四是优选严管用好“第一书记”。健全“第一书记”选派机制,坚持从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脱产担任“第一书记”。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促乡村治理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第一书记”教育管理和培训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构建村民自治新格局。一是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制发《鄂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程序、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各村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规定公开村务、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二是全面规范修订村规民约。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市乡村全面开展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规范修订工作,通过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的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尚,引导村民关注村级事务,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切实落实“五民”工作法,提升农村治理水平。三是开展农村社区治理示范试点工作。选择鄂城区汀祖镇丁祖村、华伍村、华容区段店镇百席村和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鲊洲村进行试点,以建设村级共享工作室为突破口,开展多种形式的村民协商议事,培育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增强村民委员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推进法治平安乡村建设。是加强普法规划引领。将乡村普法工作列入《鄂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内容,组织涉农的相关部门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二是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设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栏、农民普法学校等。结合农闲季节、农民工返乡等时间节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日,利用村民议事会、“村村响”智能广播等平台,进行集中学法宣讲,在农村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三是丰富宣传内容。编印《鄂州市常用法律知识读本》《扫黑除恶以案释法》等资料,一方面,宣传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结合农村土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问题,选择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进行宣传。四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宣传志愿者和驻村律师等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推动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培训;实施农村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五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柯畈村等分别荣获全省第三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以点带面,发挥先进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推动乡村法治工作。六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村霸”、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解决农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和非宗教场所,将祠堂转化为弘扬先进文化的“文化礼堂”。

四、加强德治乡村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举办戏曲进乡村活动,常态化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利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传统民俗活动,引导村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培养农村文化人才。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为农村培养一支不走的文化队伍。结合2020年“寻访荆楚好老师”活动促进农村人才建设。着力挖掘与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博学善研、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农村教师人才队伍。

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革。依据中央和湖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决策部署,结合鄂州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鄂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87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有力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晰产权归属,推动经济发展。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纳入改革范围村组完成20182019年度清产核资,处于全省前列。三是注重改管结合,加强“三资”管理。按省经管局要求,我市率先整市安装试用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市、区、乡镇(街)、村四级连通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全市各区、乡镇(街)均实现在平台上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和产权交易。四是多元盘活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我市因村施策探索多元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招商引资、能人下乡、精准扶贫、资源入股等方式引进外部要素,整合内部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旅游观光、物业租赁等产业形式,推动集体经济从小变大、由弱变强,让村民分享改革红利。比如莲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集体经济由过去资产总额6547.5万元,壮大到现在1.9亿多元,村民享受村组两级分红,完成了资源变资产、村民变股东的历史转变;太武村通过村民大会决议,将32亩土地作为资产招商引资1300万元,建设综合农贸市场。2019年,太武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提取公积公益金550万元,用于保障村民公共事业。

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多途径培养农村人才。开展农村创业、就业技能等培训。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为学员提供社保经办和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人才服务、就业创业服务。“一村多名大学生”的学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培养经费和个人补贴(2019年和2020年每年补贴30人)列入市级人才发展专项预算。二是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市及各区、开发区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统一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购销、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村医队伍。由政府出资,委托高校定向为村卫生室培养大专临床医学生、中专中医(或农村医学)生,提升乡村医疗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是严格加强农村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条例》,落实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各项举措,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是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以一体化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鄂州市云受理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效整合各专业平台一体化平台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

2019年,我市鄂城区峒山村、华容区武圣村入选国家乡村治理示范村候选名单。2020年,我市出台“市委一号文件”《关于新时代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意见》,为构建社会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虽然乡村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如村级自治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乡村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壮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需要进一步提升,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制定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切实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探索建立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五治”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鄂州乡村振兴、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再次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乡村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主管领导:  文 明     ,联系电话: 027-60707656  

经 办 人:  王银芽    ,联系电话: 027-60707669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8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2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电话:(0711)3222465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