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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76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鄂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目标,树立项目化思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强县工程为抓手,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大力实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区乡(镇)村基础设施便利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化,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打造现代版鄂州“富春山居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坚持规划引领。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住房布局等内容,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全市64.81万亩耕地红线。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到2025年,构建以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龙头,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

  (2)提升规划水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通过会议协商、入户协商等方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区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2.建造五好农房

  (3)选址好。坚持安全优先,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控新建改建房屋面积,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应顺应地形地貌,与自然和农业景观融合。

  (4)设计好。新建农房应使用标准图集或有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习惯,彰显特色、质量安全、功能现代。到2025年底,全市有设计方案或使用通用图集农房建设比例达到90%以上。

  (5)建造好。新建农房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带头工匠承建,建立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环节、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确保按图施工。

  (6)配套好。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完善农房和村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活动空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营造“房前花果香、屋后树隐房、田里不撂荒”的乡土田园生活气息。

  (7)维护好。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保安、保洁、保修、保绿”,共同缔造自我管理,自我维护。

  (二)加快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8)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骨干网畅通、基础网连通、老旧路提升等工程。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双通道连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90%以上。

  (9)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启动全市乡镇客运站(综合运输服务站)和建制村候车亭达标行动,加快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均等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标准客运站(综合运输服务站),建制村有标准候车亭,逐步实现城乡公交线路全覆盖。

  2.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

  (10)提高农村水旱防御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防范水库垮坝、山洪灾害等风险。

  (11)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行政村为中心,建设一批饮用水智能化管理示范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配套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力度。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3.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12)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实施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整村推进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充换电站。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

  (13)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能互补的农村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推动天然气管网向乡村延伸。到2025年,全市完成10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工作。

  4.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14)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接入网扩容,统筹推进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千兆网络、5G网络实现集镇全覆盖。实施电信普通服务试点工程,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100%。

  (15)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造。建设市区二级数字乡村云平台,推广资源监测、生长感知等技术,支持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实施“数字农业”工程,支持鄂城区发展数字畜牧业、华容区发展数字乡村、梁子湖区发展数字种植业。

  (16)推进乡村治理服务数字化。推动“互联网+”党务、政务、财务、法务、应急等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依托多种传输覆盖网络资源,升级现有“村村响”系统,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

  5.实施农村寄递物流建设工程

  (17)加快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引导企业通过驻村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打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实现寄递区区有共配中心、镇镇有综合服务站、村村有综合服务网点。

  (18)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抢抓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契机,大力发展“买全国卖全国”农产品物流产业,重点建设绿色农产品产地仓和中转仓。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自用型、服务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提高乡村教育办学条件

  (19)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到2025年,全市乡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0)提高乡村教育办学质量。全域推进教联体建设,采取“城乡联”“强弱联”“大小联”等方式,组建融合型、共建型教联体。全面完成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区域内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每年到乡村交流轮岗的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30%。大力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和乡村继续教育,加快培养乡村振兴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实现偏远乡村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

  2.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1)强化区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区级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打造“30分钟急救圈”。重点选建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实现CT配置全覆盖。推进村级卫生室按照不小于60平方米标准建设,持续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订单定向培养一批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组建1个以区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一村有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

  (22)持续优化医疗便民服务。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提高农民就医保障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3.推进养老关爱服务设施建设

  (23)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区级建设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乡镇(街道)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级建设互助照料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乡村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兴办微利运营的养老机构。到2025年,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4)开展关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到2025年,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100个。

  4.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25)合理布局农村殡葬设施。将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推进乡村公共墓地、骨灰堂、治丧点等设施集中建设和管理。预留村级殡葬用地,持续整治散埋乱葬。倡导节地、绿色、生态安葬。

  (26)加强村级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乡镇级、区域性(多村联建)、村级安葬设施。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区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5.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27)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按照“实际需求、应下尽下”原则,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优化一站式服务,推进“一窗通办”,开展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代办服务。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8)推进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文化体育人才培训,因地制宜建设村级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体育健身、非遗传习所等主题功能空间,结合农时农事举办趣味运动会、广场舞大赛、农民村晚等文体活动。挖掘乡村历史文脉,讲好贺龙军部旧址、麻羊垴等红色故事。到2025年,实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达标、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29)推进农村厕所建改。坚持自下而上、愿改尽改,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支持建改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推进新(改)建卫生厕所入院入室。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完善公厕管护机制。到2025年,完成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任务,农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超过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30)推进粪污一体化利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探索推进适应本地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形成改厕粪污处理资源化的统筹解决方案。

  (31)强化质量管控。加强改厕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环节。常态化开展问题厕所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到2025年,对2013年以来财政支持无害化问题厕所全部整改完毕。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2)开展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厕所革命、城乡污水处理等工作为基础,“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微(无)动力和人工湿地等处理模式,鼓励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等成本低、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80%左右。

  (3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遥感监测排查和治理,建立完善后续管护机制,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制定“一水一策”治理方案。到2025年,全市完成纳入监管的7条黑臭水体(其中国家监管清单1条、省级监管清单6条)整治销号工作。

  3.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34)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建立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机制,提高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完善“农户分类、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设一批乡镇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分类收集点。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

  (35)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稳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覆盖率。

  4.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36)创建乡村建设示范镇。整治城镇秩序、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城镇风貌,实现小城镇干净、整洁、有序。

  (37)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行动。以最美绿化环境、最美庭院净化、最美居室整洁、最美家庭和谐为标准,全面开展人人做园丁、户户讲文明、村村是景区的“最美庭院”创建行动,以庭院“小”美引领乡村“大”美。

  (38)推进村容村貌整治。以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有碍观瞻的建筑、清理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消除进村道路沿线安全隐患,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

  (39)开展村庄绿化。大力推进村庄“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植树、农田林网和庭院林、环村林建设。

  (40)盘活闲置资源“变废为宝”。开展农村闲置厂房、农房、土地、矿井、学校和物品等“六闲”资源整治利用,助推产业发展、乡村旅游、人居环境整治、文化传承、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举办项目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会,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吸引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五)强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41)建立“纵向到底”的治理体系。压实包联帮扶责任,推动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选优配强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任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长,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实现乡镇、村班子成员全员轮训。

  (42)形成“横向到边”的治理架构。建强工青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好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退役军人之家等服务阵地,常态化开展纾难解困、助老助残、支教送医等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发挥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等组织作用,及时收集民意、宣讲政策、开展服务。

  (43)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推动全市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档升级,发动群众依法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宗教事务治理,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创新城乡一体化网格管理机制,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等典型做法。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

  (44)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选树活动,积极培育“鄂州有礼”品牌。

  2.加强乡村产业和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建设

  (4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计划,建立紧密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46)提升乡村产业水平。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打造武昌鱼、现代种业、生猪等优势产业,做强“鄂州武昌鱼”、“梁子湖螃蟹”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乡村文化、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创意农业、民宿、农渔体验、康养等新业态。

  (六)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顺应我市乡村发展规律,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深度、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关系,确保乡村建设始终同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强化共同缔造统领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建设、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投入。市预算内投资对乡村建设行动予以倾斜支持。市级财政自2024年起连续3年安排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项目建设,推动现有资金渠道倾斜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各地要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资金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乡村建设资金,向市级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倾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建设基金。引导市、区政府在核定的限额内,加大政府债券资金对乡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用地保障。每年安排5%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用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政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激活农村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保障农旅融合、文旅融合等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于不占用基本农田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及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比照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照原地类管理。

  (三)金融重点支持。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乡村建设领域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道路、供水保障、水系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支持。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鼓励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推出乡村建设领域保险产品。支持发行一般债券用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培养一批乡村建设工匠、“土专家”等本土人才。加大科技研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建立健全乡村建设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体系,提高乡村建设标准化水平和建设质量。

  (五)引导社会参与。发挥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运营企业主体作用,稳定增加乡村建设投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村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重点支持领域。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助力乡村建设。注重发挥乡贤作用,推进“三乡”工程,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支持乡村建设行动。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行动专班,按照一项任务、一个牵头部门、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各区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建设重点、实施范围和建设时序。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将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实施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的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在项目谋划、建设、管护等环节的主体地位。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三)强化评估验收。根据全省乡村建设行动村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定期开展等级评定验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创新乡村建设考核方式,采取第三方考核,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将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向市实施乡村战略领导小组报告。

 

                           
关联解读:
             

1、解读《鄂州市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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