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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19-09-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

 

   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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