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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08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关联政策:

   6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北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系列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快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年3月,国务院在我省襄阳市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农业机械化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截至2018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28%,接近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总动力达4500万千瓦,各类农机具保有量达1100多万台(套),农机装备覆盖农林牧渔业各产业,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农机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不断加快,推广应用北斗农机终端12000多台套,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新型农机服务主体达8000多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突破2600家,成为农业生产主力军,湖北农业生产全面进入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时代。 

  与此同时,湖北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不同环节和不同产业之间农业机械化发展很不平衡。二是发展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缺门断档和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并存。农机与农艺融合不紧,农机作业条件建设滞后,农机“下田难”“作业难”和“存放难”问题突出。三是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农机人才奇缺,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够,以及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长期困扰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要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更多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对标对表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46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建成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30个,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000万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900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建成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45个,丘陵山区县(市、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三、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聚焦农机装备产业、农业机械化、高效农机装备与技术、农机服务产业、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机人才队伍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六个加快”,即: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加快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加快补齐农机基础设施短板和加快建设高素质农机人才队伍,着力于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加快推进湖北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八大工程”,即:实施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工程、实施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工程、实施绿色农机推进工程、实施农机精准作业示范工程、实施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培育工程、实施农机作业条件建设工程和实施农机抗灾救灾能力提升工程,全力保障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工作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化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机械研发制造、土地环境整治、品种选育和栽培养殖管理等部门,需要种养制度、加工方式、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农机管理服务方式等多个方面的改革配套,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相互隔离的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等体系配合联动,协同推动良种、良法、良田、良机配套,共同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牵头,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协调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压实地方政府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工作推动。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引导作用,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提供必要支持。要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六、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系列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是在促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加大对农机装备技术研发、设备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扶持一批规模效益好、成长潜力大的高新农机装备企业,为国内外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湖北制造”;支持现代农机物流体系和流通基地建设,扶持一批辐射面广的农机连锁点、农机专营店、农机超市、4S店和区域性农机大市场;支持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模式,持续提升农机装备产业创新能力。 

  二是在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方面。深入实施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大型农机产销企业实施整村整乡整县全面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等生产服务,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 

  三是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方面。支持涉农各行业、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从品种选育、种植模式、田间管理和产后加工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研究农机作业规范、农艺技术标准和机艺融合模式,形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 

  四是在加快绿色农机推广应用方面。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购置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械装备的补贴需求。将加大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装备推广。完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 

  五是在建设农机精准作业示范工程方面。大力推广应用北斗终端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支持农机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与信息提供商、电商合作,打通农机销售信息流和供应链,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 

  六是在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方面。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到2025年每个乡镇都建成1个以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的服务组织。将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七是在财政金融和政策支持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全面落实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送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农机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耕作服务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等。 

  八是在发展农机互助保险方面。大力发展农机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实施政策性保险,支持依法开展农机互助保险。 

  九是在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方面。不断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宜机化”方面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田间道路和农田等“宜机化”要求。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土地整治“宜机化”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十是在提升农机抗灾救援能力方面。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整合政策资源,加大应急机具和物资储备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农机抗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抗灾救灾、安全监理执法和快速救援的装备水平,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能力。争取到2025年,市级建有区域性农机抗灾救灾应急中心,县级建成2个以上具备抗灾和救援能力的农机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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