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转发豇豆等11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1-27

各区农业农村局、葛店开发区乡村振兴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提升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11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性指导意见,现予以转发,请各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链接、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发放至种养殖主体(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跟进做好宣传与服务指导,切实加强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附件:1.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2.韭菜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3.芹菜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4.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5.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6.肉牛肉羊防止误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技术性指导意见

  7.大口黑鲈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8.乌鳢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9.鳊鱼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10.大黄鱼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

  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豇豆别名豆角、筷豆、带豆等,在全国20多个省份均有种植。因近年来尤其是南方地区长期连年种植,病虫害防治难度较大,在监管中发现违法使用毒死蜱、克百威等禁用农药,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维盐等常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是蔬菜中问题较重的品种。为确保豇豆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及未批准使用的农药

  (一)不得使用的农药种类

  1.禁止在豇豆中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

  2.未经批准在豇豆中使用的农药:除登记在豇豆生产中可以使用的农药以外的其他农药(登记农药参见《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录A,并按照农药登记信息动态调整)。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的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农药

  种植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药。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农药和未批准使用的农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农药。有条件的种植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种植者在采购农药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种植过程要填写《种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农药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种植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种植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农药

  (一)科学用药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用药,切忌滥用药、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豇豆上市时要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符合限量

  有条件的,在豇豆产品上市前可开展农药残留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常规农药残留量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标准要求,保障上市豇豆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豇豆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维盐等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上市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批批开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及病虫害防治

  豇豆的质量安全关键还是在种植源头,要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注意调控降低豇豆种植密度,推广使用防虫网阻隔等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与水稻、玉米等粮食类或叶菜类作物轮作倒茬,保持适宜豇豆种植的良性土壤环境,尽量避免重茬播种。在病虫害防治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豇豆主要病虫害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详见《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后)。

 

  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00001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防治原则及绿色防控技术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豇豆主要病虫害的绿色防控。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24689.2 植物保护机械 杀虫灯

  GB/T 24689.4 植物保护机械 诱虫板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 2619 瓜菜作物种子 豆类(菜豆、长豇豆、豌豆)

  NY/T 3637 蔬菜蓟马类害虫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0000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000013.1

  000013.2 病虫害绿色防控environmental friendly control of diseases and insect pests

  协调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来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保护措施。

  000014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和科学用药等植物保护措施,实现豇豆主要病虫害的有效控制。豇豆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000015 绿色防控技术

  000015.1 农业防治

  协调品种、水肥和栽培等农艺措施,强化健康栽培和生态调控,减轻病虫发生程度。

  5.1.1 选用抗(耐)性品种

  宜选用适合当地的抗(耐)性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NY 2619的规定。

  5.1.2 轮作控害

  宜与水稻、玉米等粮食类或叶菜类作物轮作倒茬,保持适宜豇豆种植的良性土壤环境。

  5.1.3 翻耕晒垡

  播种前,彻底清洁田园,深翻土地30 cm,晾晒土地5 d~7 d。

  5.1.4 高温闷棚消毒

  宜在夏日休闲季节高温强光下进行。闷棚应在土壤灌水、覆膜后密闭棚室20 d~30 d,其中至少有累计15 d以上的晴热天气;根结线虫等土传病害严重的地块应先均匀撒施氰氨化钙,再旋耕混匀起垄,覆膜后膜下灌水,密闭闷棚时间不少于20 d,20 cm土层的温度不低于40℃。闷棚消毒后揭膜晾晒7 d~10 d,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后种植。

  5.1.5 科学施肥

  施足基肥育壮苗,多施有机肥和菌肥,适量施用氮肥,增施磷钾肥;第一节花序坐果后,每隔7 d~15 d追施1次复合肥,补充缺失的中微量元素;在苗期、花芽分化期、坐果期、籽粒灌浆期施用叶面肥。有机肥料应符合NY/T 525的要求,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规定。

  5.1.6 清洁田园

  及时清理残株、败叶、杂草,集中深埋或堆沤处理。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应集中回收处理。

  000015.2 生物防治

  5.2.1 施用生物制剂

  5.2.1.1 防治蓟马

  直播前,每667 m2使用绿僵菌颗粒剂5 kg~10 kg兑细土均匀撒施后打湿垄面;苗期开始,根据虫情连续使用绿僵菌与生物农药或化学农药复配进行防治。

  5.2.1.2 防控土传病害

  播种前,对土传病害较重的地块,选用木霉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菌剂进行土壤处理;苗期开始,选用枯草芽孢杆菌、多粘类芽孢杆菌等微生物菌剂进行灌根、喷雾。

  5.2.2 利用天敌

  保护利用自然天敌或释放天敌。苗期喷施生物农药压低虫源基数,施药7 d后棚内释放小花蝽、捕食螨等防治蓟马,释放丽蚜小蜂等防治粉虱,释放姬小蜂或潜蝇茧蜂等防治斑潜蝇,释放食蚜蝇等防治蚜虫。释放天敌后做好病虫害监测,及时施药防治并注意保护天敌。

  5.3 理化诱控

  5.3.1 防虫网阻隔

  使用40目~60目防虫网,适宜目数根据靶标害虫、生产环境和栽培模式等因素综合考虑。防虫网棚需加强通风、排水和遮阳等设施建设。

  5.3.2 诱虫板诱杀

  在非天敌释放的地块,悬挂黄色诱虫板诱杀斑潜蝇、粉虱、蚜虫等成虫,悬挂蓝色诱虫板或蓝色诱虫板+蓟马信息素诱杀蓟马。每667 m2悬挂20 张~30 张。根据豇豆生长期调整诱虫板的高度,苗期高出植株顶部15 cm~20 cm,生长中后期悬挂在植株中上部。诱虫板应符合GB/T 24689.4的规定。

  5.3.3 杀虫灯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豇豆,宜架设杀虫灯诱杀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鳞翅目害虫和蝼蛄等地下害虫,成虫发生期开灯诱杀。杀虫灯应符合GB/T 24689.2的要求。

  5.3.4 昆虫性信息素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豇豆,宜安装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豇豆荚螟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成虫。根据豇豆生长期调整诱捕器进虫口的高度,苗期高出植株顶部15 cm~20 cm,生长中后期高出地面1 m~1.5 m。

  5.3.5 地膜覆盖

  覆盖黑色或银黑双色地膜,银色朝上驱避蓟马、蚜虫等害虫,防止蓟马、斑潜蝇等落土化蛹或阻止土中害虫蛹羽化,黑色朝下防治杂草,四周用土封严盖实。优先选用可降解地膜。

  5.4  科学用药

  5.4.1 通则

  科学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及时精准用药防治。按农药标签控制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不能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使用农药应符合GB/T 8321、NY/T 1276的规定。

  害虫始发期或轻度发生区,优先采用生物农药进行防治;害虫始盛期或中度发生区,害虫发生高峰期或重度常发区,采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复配进行防治。

  豇豆主要病虫害及部分登记农药参见附录A。

  5.4.2 种子处理

  针对病虫靶标选用农药,采用包衣种子、拌种等方法进行种子处理,防治豇豆幼苗期种传、土传病害、地下害虫等。

  5.4.3 苗期喷淋(灌根)处理

  蓟马、粉虱发生严重的地块,使用噻虫嗪等内吸性杀虫剂,在移栽前1 d~2 d对苗床进行喷淋处理,或者在幼苗期进行灌根处理。按NY/T 3637的要求进行。

  5.4.4 免疫诱抗

  苗期、伸蔓期、开花结荚期喷施氨基寡糖素等免疫诱抗剂。

  5.4.5 严格采收期用药

  采收期优先使用天敌控制和生物农药,不可使用安全间隔期超过3 d的农药。

  000016 施药防护

  田间喷药作业时,应采取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逆风或高温时段喷药作业,对施药周边有养蜂、养鱼和养蚕的,应采取避害措施。

  000017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对豇豆的生产过程,应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来源、农药名称(包括商标名、有效成分、登记证号)、规格、采购数量、使用地点、防治对象、施用浓度、施用方法、施药时间、用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操作员和技术负责人等。重点监控是否使用了禁限用农药,是否有超剂量、超次数用药,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等情况。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

 

  A

  A

  附录A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豇豆主要病虫害及部分登记农药

  豇豆主要病害及部分登记农药参见表A.1,主要害虫及部分登记农药参见表A.2。

  表A.1 豇豆主要病害及部分登记农药

病害及病原菌名称 

  (拉丁学名 

  登记农药 

  制剂施用量 

  667m2 

  安全 

  间隔期 

  d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使用方法 

  锈病 

  胞锈菌 

  Uromyces 

  vignae 

  50%硫磺·锰锌可湿性粉剂 

  250 g280 g 

  3 

  3 

  喷雾 

  29%吡萘·嘧菌酯悬浮剂 

  45ml60 ml 

  3 

  3 

  喷雾 

  20%噻呋·吡唑酯悬浮剂 

  40ml50 ml 

  3 

  3 

  喷雾 

  40%腈菌唑可湿性粉剂 

  13 g20 g 

  5 

  3 

  喷雾 

  325g/L苯甲·嘧菌酯悬浮剂 

  40ml60 ml 

  7 

  3 

  喷雾 

  白粉病 

  白粉菌 

  Erysiphe 

  polygoni 

  0.4%蛇床子素可溶液剂 

  600倍800倍液 

  1 

  3 

  喷雾 

  9%吡萘·嘧菌酯悬浮剂 

  45ml60 ml 

  3 

  3 

  喷雾 

  40%腈菌唑可湿性粉剂 

  13 g20 g 

  5 

  3 

  喷雾 

  炭疽病 

  菜豆刺盘孢菌 

  Colletotrichum 

  lindemuthianum 

  40%腈菌唑可湿性粉剂 

  13 g20 g 

  5 

  3 

  喷雾 

  325g/L苯甲·嘧菌酯悬浮剂 

  40ml60 ml 

  7 

  3 

  喷雾 

  43%氟菌·肟菌酯悬浮剂 

  20ml30 ml 

  3 

  2 

  喷雾 

  灰霉病 

  葡萄孢 

  Botrytis  

  cinerea 

  43%氟菌·肟菌酯悬浮剂 

  20ml30 ml 

  3 

  2 

  喷雾 

  据病害发生的情况选用1种3种农药进行防治,适时更新选用登记农药,注意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 

  表A.2  豇豆主要害虫及部分登记农药

害虫名称 

  拉丁学名 

  登记农药 

  制剂施用量 

  667m2 

  安全 

  间隔期 

  d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使用方法 

  美洲斑潜蝇 

  Liriomyza 

  sativae 

    

  三叶斑潜蝇 

  Liriomyza 

  trifolii 

    

  南美斑潜蝇 

  Liriomyzahuido 

  brensis 

  60g/L乙基多杀菌素悬浮剂 

  50 ml58 ml 

  3 

  2 

  喷雾 

  1.8%阿维菌素乳油 

  40ml80 ml 

  3 

  2 

  喷雾 

  3.2%阿维菌素乳油 

  22.5ml45 ml 

  5 

  3 

  喷雾 

  10%溴氰虫酰胺可分散油悬浮剂 

  14ml18 ml 

  3 

  3 

  喷雾 

  30%灭蝇胺可湿性粉剂 

  40 g45 g 

  7 

  2 

  喷雾 

  31%阿维·灭蝇胺悬浮剂 

  22ml27 ml 

  7 

  2 

  喷雾 

  20%阿维·杀虫单微乳剂 

  50ml70 ml 

  5 

  3 

  喷雾 

  60%灭胺·杀虫单可溶粉剂 

  25 g35 g 

  5 

  2 

  喷雾 

  蓟马 

  Megalurothrips 

  usitatus 

    

  西花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棕榈蓟马 

  Thrips 

  palmi 

    

  黄胸蓟马 

  Thrips 

  hawaiiensis 

  100亿孢子/g金龟子绿僵菌油悬浮剂 

  25 g35 g 

  1 

   

  喷雾 

  80亿孢子/ml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分散油悬浮剂 

  60 ml~90ml 

  1 

   

  喷雾 

  0.5%苦参碱水剂 

  90ml120 ml 

  1 

  1 

  喷雾 

  10%多杀霉素悬浮剂 

  12.5ml15 ml 

  5 

  1 

  喷雾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15 g20 g 

  3 

  1 

  喷雾 

  10%溴氰虫酰胺可分散油悬浮剂 

  33.3ml40 ml 

  3 

  3 

  喷雾 

  10%啶虫脒乳油 

  30ml40 ml 

  3 

  1 

  喷雾 

  30%虫螨·噻虫嗪悬浮剂 

  30ml40 ml 

  5 

  1 

  喷雾 

  45%吡虫啉·虫螨腈悬浮剂 

  15ml20 ml 

  5 

  1 

  喷雾 

  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3.5ml4.5 ml 

  5 

  2 

  喷雾 

  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9ml12 ml 

  7 

  1 

  喷雾 

  斜纹夜蛾 

  Spodoptera 

  Litura 

  16000IU/mg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 

  200 g~250 g 

  1 

   

  喷雾 

  1%苦皮藤素水乳剂 

  90ml120 ml 

  10 

  2 

  喷雾 

  30%茚虫威水分散粒剂 

  6 g~9 g 

  3 

  1 

  喷雾 

    

  斜纹夜蛾 

  Spodoptera 

  Litura 

    

  50 g/L虱螨脲乳油 

  40 ml50ml 

  7 

  3 

  喷雾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30ml40ml 

  3 

  1 

  喷雾 

  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3.5 ml~4.5 ml 

  5 

  2 

  喷雾 

  甜菜夜蛾 

  Spodoptera 

  exigua 

  80亿孢子/ml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可分散油悬浮剂 

  40ml60ml 

  1 

   

  喷雾 

  30亿PIB/ml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 

  20ml30 ml 

  1 

   

  喷雾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30ml40ml 

  3 

  1 

  喷雾 

  50 g/L虱螨脲乳油 

  40ml50ml 

  7 

  3 

  喷雾 

  豇豆荚螟 

  Maruca 

  testulalis 

  32000IU/mg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 

  75 g100 g 

  1 

   

  喷雾 

  30%茚虫威水分散粒剂 

  6 g9 g 

  3 

  1 

  喷雾 

  25%乙基多杀菌素水分散粒剂 

  12 g14 g 

  7 

  2 

  喷雾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30ml40ml 

  3 

  1 

  喷雾 

  10%溴氰虫酰胺可分散油悬浮剂 

  14ml18ml 

  3 

  3 

  喷雾 

  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30ml60 ml 

  5 

  2 

  喷雾 

  14%氯虫·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 

  10ml20ml 

  5 

  2 

  喷雾 

  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3.5ml4.5 ml 

  5 

  2 

  喷雾 

  50g/L虱螨脲乳油 

  40ml50ml 

  7 

  3 

  喷雾 

  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9ml12 ml 

  7 

  1 

  喷雾 

  豆蚜 

  Aphis 

  Craccivora 

  80亿孢子/ml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可分散油悬浮剂 

  40ml60ml 

  1 

   

  喷雾 

  1.5%苦参碱可溶液剂 

  30ml40 ml 

  10 

  1 

  喷雾 

  0.5%苦参碱水剂 

  90ml120 ml 

  1 

  1 

  喷雾 

  豆蚜 

  Aphis 

  craccivora 

  50 g/L双丙环虫酯可分散液剂 

  10ml16 ml 

  3 

  2 

  喷雾 

  10%溴氰虫酰胺可分散油悬浮剂 

  33.3ml40 ml 

  3 

  3 

  喷雾 

  14%氯虫·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 

  10ml20ml 

  5 

  2 

  喷雾 

  烟粉虱 

  Bemisia 

  tabaci 

    

  白粉虱 

  Trialeurodesva 

  porariorum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10 g12 g 

  3 

  1 

  喷雾 

  10%溴氰虫酰胺可分散油悬浮剂 

  43ml57 ml 

  3 

  3 

  喷雾 

  10%啶虫脒乳油 

  30ml40 ml 

  3 

  1 

  喷雾 

  50 g/L双丙环虫酯可分散液剂 

  10ml16 ml 

  3 

  2 

  喷雾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30ml40ml 

  3 

  1 

  喷雾 

  3.2%阿维菌素乳油 

  22.5ml45 ml 

  5 

  3 

  喷雾 

  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3.5ml4.5 ml 

  5 

  2 

  喷雾 

  朱砂叶 

  Tetranychuscin 

  nabarinus 

  1.5%苦参碱可溶液剂 

  30ml40 ml 

  10 

  1 

  喷雾 

  0.5%苦参碱水剂 

  90ml120 ml 

  1 

  1 

  喷雾 

  1.8%阿维菌素微乳剂 

  40ml80 ml 

  3 

  2 

  喷雾 

  3.2%阿维菌素乳油 

  22.5ml45 ml 

  5 

  3 

  喷雾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30ml40ml 

  3 

  1 

  喷雾 

  害虫发生的情况选用1种3种农药进行防治,适时更新选用登记农药,注意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 

 

  附件2

  韭菜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韭菜是我国居民喜爱的重要特色蔬菜之一,在全国各省份均有种植。春秋季节温湿度条件适宜韭菜生长,也是韭菜质量安全管控最关键、最重要的时期。近年来监管中发现违法使用毒死蜱、甲拌磷等禁用农药,腐霉利等常规农药严重超标问题,是蔬菜中问题较重的品种。为确保韭菜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及未批准使用的农药

  (一)不得使用的农药种类

  1.禁止在韭菜中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

  2.未经批准在韭菜中使用的农药:除登记在韭菜生产中可以使用的农药以外的其他农药(登记农药参见《韭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录A,并按照农药登记信息动态调整)。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的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种植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药。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农药和未批准使用的农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农药。有条件的种植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种植者在采购农药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种植过程要填写《种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农药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种植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种植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农药

  (一)科学用药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用药,切忌滥用药、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韭菜上市时要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符合限量

  有条件的,在韭菜产品上市前可开展农药残留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常规农药残留量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标准要求,保障上市韭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韭菜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腐霉利等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上市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批批开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及病虫害防治

  韭菜的质量安全关键还是在种植源头,要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注意调控降低韭菜种植密度,并尽量与玉米、豇豆、花生、辣椒等间作套种或轮作。要避免在前茬种植百合科植物的田块种植韭菜,若条件允许可以空田1年,或者水旱轮作。在病虫害防治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韭菜主要病虫害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详见《韭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后)。

 

  韭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000018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韭菜主要病虫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防治原则及防控技术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保护地和露地韭菜病虫害的绿色防控。

  000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24689.2 植物保护机械 杀虫灯

  GB/T 24689.4 植物保护机械 诱虫板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 3414 日晒高温覆膜防治韭蛆技术规程

  000011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0000110.1

  病虫害绿色防控 environmental friendly control of diseases and insect pests

  协调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来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保护措施。

  0000110.2

  日晒高温覆膜法soil solarization method

  在土壤表面覆盖透光性强的保温无滴膜,利用太阳光提高膜下土壤温度致病虫死亡,但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的物理防控方法。

  [来源:NY/T 3414-2019,3.1,有修改]

  0000111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和科学用药等植物保护措施,实现韭菜主要病虫害的有效控制。韭菜中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0000112 主要病虫

  韭菜种植中发生的主要病害有灰霉病、疫病等,主要虫害有韭菜迟眼蕈蚊(韭蛆)、蓟马、蚜虫、葱须鳞蛾等。

  0000113 绿色防控技术

  0000113.1 农业防治

  0000113.1.1 选用抗(耐)性品种

  宜选用适合当地的抗(耐)性品种。

  0000113.1.2 轮作控害

  前茬不应种植百合科植物,宜水旱轮作,或者与非百合科植物如玉米、豇豆、花生、辣椒等轮作。

  0000113.1.3 科学施肥

  结合深耕,施足基肥,合理追肥。宜施用商品有机肥或充分腐熟的农家肥,有机肥料应符合NY/T 525的要求,肥料合理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要求。

  0000113.1.4 及时排涝,通风降湿

  保护地应及时通风降湿。通风量应根据韭菜长势和棚外温度而定,韭菜刚收割或棚外温度较低时,减少放风量。露地雨季应注意排涝。

  0000113.1.5 清洁田园

  及时清理田间残株、败叶,集中深埋或堆沤处理。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应集中回收处理。

  0000113.1.6 合理晾根和灌溉

  保护地在冬季扣棚前结合浅耕松土晾根,再浇灌5 cm~10 cm的封冻水。露地在春季土壤解冻但韭菜未萌发时,结合浅耕松土露出“鳞茎”晾晒7 d,待靶标害虫化蛹高峰期,对田间进行大水浇灌。

  6.2 理化诱控

  6.2.1“日晒高温覆膜法”防治

  按照NY/T 3414的要求实施。

  6.2.2 诱虫板诱杀

  悬挂黄色诱虫板诱杀有翅蚜,悬挂蓝色诱虫板诱杀蓟马,悬挂黑色诱虫板或黑色诱虫板+韭蛆性信息素诱杀韭蛆成虫。每667 m2悬挂15 张~40张(20 cm×30 cm)。诱杀韭蛆成虫时,诱虫板底端离地面10 cm左右,诱杀其他害虫时,诱虫板底端离地面40 cm左右。诱虫板应符合GB/T 24689.4的要求。

  6.2.3 灯光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韭菜,在田间架设杀虫灯诱杀葱须鳞蛾等鳞翅目害虫和鞘翅目害虫,成虫发生期开灯诱杀。杀虫灯应符合GB/T 24689.2的要求。

  6.3 生物防治

  6.3.1 昆虫病原线虫

  在春秋季节,当地温15℃~25℃时,选择阴雨天气或早晚阳光较弱时施用昆虫病原线虫。每667 m2投放昆虫病原线虫1.0亿条左右,将线虫配制成100 L悬浮液,喷淋在韭菜根部,再灌水让线虫扩散。

  6.3.2 生物源制剂

  防治病害,扣棚前宜用木霉菌或芽孢杆菌等生物源制剂进行土壤表面处理;扣棚后,待韭菜长到5 cm左右时,喷施芽孢杆菌或木霉菌防治灰霉病。防治虫害,选择阴雨天气或早晚阳光较弱时,将生物菌剂与细土混匀后撒施在韭菜基部,韭蛆低龄幼虫期,宜用2亿∕g金龟子绿僵菌421颗粒剂,或200亿孢子/g球孢白僵菌可分散油悬浮剂。

  6.4科学用药

  6.4.1通用要求

  科学选择高效、低风险化学农药。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及时精准用药防治。种植前可采取种子和土壤处理,苗期和生长期灌根、喷施等方式进行施药。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并严格遵守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使用药剂应符合GB/T 8321、NY/T 1276规定。药剂和施用方法等见附录A.1。

  不能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

  6.4.2病害防治

  苗期和生长期,用登记药剂每次培土前喷药一次,在韭菜灰霉病发病初期及时熏烟或喷雾防治,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应符合所有药剂的相关要求。

  6.4.3虫害防治

  移栽苗防治韭蛆,应选择推荐药剂浸苗3 s~5 s, 拿出晾干后移栽;定植后防治韭蛆,应选择推荐药剂配成母液装入喷雾器桶,并拧下喷头对准韭菜基部逐株喷淋,再灌水至土表下5 cm为宜;养根期和冬季扣棚前,应选择登记药剂防治韭蛆等害虫,药剂和施用方法见附录A.1;防治蚜虫、蓟马和葱须鳞蛾等叶部害虫,在害虫发生初期进行叶面喷雾。

  0000114 施药防护

  田间喷药作业时,应采取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逆风或高温时段喷药作业,对施药周边有养蜂、养鱼和养蚕的,应采取避害措施。

  0000115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对韭菜的生产过程,应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来源、农药名称(包括商标名、有效成分、登记证号)、规格、采购数量、使用地点、防治对象、施用浓度、施用方法、施药时间、用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操作员、技术负责人等。重点监控是否使用了违禁农药、是否有超剂量施药、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要求等情况,具体操作应符合附录A.1的要求。记录保存期二年以上。

  附录A

  (规范性)

  韭菜主要病虫防治登记药剂

  韭菜主要病虫防治药剂的名称、防治对象、用药剂量、安全间隔期、每季最多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见表A.1。

  表A.1韭菜主要病虫防治药剂和使用方法

  病虫害名称 

  登记农药 

  制剂施用量 

  (每667 m2 

  安全间隔期 

  d 

  每季最多施用次数 

  用药方式 

  韭蛆 

  200亿孢子/g球孢白僵菌可分散油悬浮剂 

  400 mL ~500 mL 

   

   

  药土法 

  2亿孢子/g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颗粒剂 

  4000 g ~6000 g 

   

   

  沟施或 

  穴施 

  50 g/L氟啶脲乳油 

  200 mL ~300 mL 

  14 

  1 

  药土法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180 g ~240 g 

  14 

  1 

  喷淋 

  50%灭蝇胺可湿性粉剂 

  200 g ~300 g 

  14 

  1 

  喷淋 

  0.5%苦参碱水剂 

  1000 mL ~2000 mL 

   

   

  喷淋 

  10%噻虫胺悬浮剂 

  225 mL ~250 mL 

  14 

  1 

  喷淋 

  5%氟铃脲乳油 

  300 mL ~400 mL 

  14 

  1 

  喷淋 

  10% 虱螨脲 

  150 mL ~250 mL 

  14 

  1 

  喷淋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00 g ~300 g 

  14 

  1 

  药土法 

  0.5% 印楝素乳油 

  800 mL ~1600 mL 

   

   

  喷淋 

  28%虫螨腈·噻虫胺悬浮剂 

  80 mL ~100 mL 

  14 

  1 

  喷淋 

  蚜虫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15 mL ~30 mL 

  10 

  1 

  喷雾 

  0.3%苦参碱水剂 

  250 mL ~375 mL 

   

   

  喷雾 

  蓟马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10 g ~15 g 

  14 

  1 

  喷雾 

  葱须鳞蛾 

  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10 mL ~13 mL 

  14 

  1 

  喷雾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30 mL ~50 mL 

  10 

  1 

  喷雾 

  灰霉病等病害 

  50%腐霉利可湿性粉剂 

  40 g~60 g 

  30 

  1 

  喷雾 

  15%腐霉利烟剂 

  250 g ~350 g 

  30 

  1 

  熏蒸 

  20%嘧霉胺悬浮剂 

  100 mL ~150 mL 

  14 

  1 

  喷雾 

  1:该清单每年都可能根据新的农药评估结果或农药登记信息进行更新。 

  2:国家新禁用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删除。 

 

  附件3

  芹菜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芹菜是我国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的蔬菜之一,在全国各省份均有种植。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违法使用毒死蜱、氧乐果等蔬菜禁用农药,噻虫嗪、啶虫脒等常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是蔬菜中问题较重的品种。为确保芹菜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及未批准使用的农药

  (一)不得使用的农药种类

  1.禁止在芹菜中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

  2.未经批准在芹菜中使用的农药:除登记在芹菜生产中可以使用的农药以外的其他农药(登记农药参见《芹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录B,并按照农药登记信息动态调整)。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的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种植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药。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农药和未批准使用的农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农药。有条件的种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种植者在采购农药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种植过程要填写《种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农药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种植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种植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农药

  (一)科学用药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用药,切忌滥用药、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芹菜上市时要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符合限量

  有条件的,在芹菜产品上市前可开展农药残留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常规农药残留量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标准要求,保障上市芹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芹菜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噻虫嗪、啶虫脒等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上市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批批开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及病虫害防治

  芹菜的质量安全关键还是在种植源头,要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注意调控降低种植密度,有条件的地区要与水稻、玉米、茄果类等作物轮作。在病虫害防治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芹菜主要病虫害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详见《芹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后)。

 

  芹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0000116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芹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防治原则及防控技术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保护地和露地芹菜主要病虫害的绿色防控。

  0000117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6715.5 瓜菜作物种子 第5部分:绿叶菜类

  GB/T 24689.2 植物保护机械 杀虫灯

  GB/T 24689.4 植物保护机械 诱虫板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0000118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0000118.1

  病虫害绿色防控 environmental friendly control of diseases and insect pests

  协调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来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保护措施。

  0000119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和科学用药等植物保护措施,实现芹菜主要病虫害的有效控制。芹菜中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0000120 主要病虫

  芹菜种植中发生的主要病害有斑枯病、叶斑病、软腐病、菌核病、灰霉病、根结线虫病等,主要虫害有蚜虫、斑潜蝇、蓟马、甜菜夜蛾等。病虫害适宜发生条件、发生高峰期和寄主植物等参见附录A.1。

  0000121 绿色防控技术

  0000121.1 农业防治

  0000121.1.1 选用抗(耐)性品种

  宜选用适合当地的抗(耐)性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16715.5的要求。

  0000121.1.2 轮作控害

  不应与香菜、胡萝卜等伞形科蔬菜重茬,可与水稻、玉米、茄果类等作物轮作。

  0000121.1.3 翻耕晒垡

  播种前,清除田间残株,深翻土地30 cm,晒垡5 d~7 d,在沟渠和保护地边缘撒生石灰。

  0000121.1.4 科学施肥

  结合深耕,施足基肥,合理追肥。宜施用商品有机肥或充分腐熟的农家肥,有机肥料应符合NY/T 525的要求,肥料合理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要求。

  0000121.1.5 控温控湿

  保护地芹菜栽培,白天棚室温度宜控制在15℃~20℃,高于25℃应及时放风,降温降湿。夜间温度不低于10℃。

  0000121.1.6 高温闷棚消毒

  宜在夏日休闲季节高温强光下进行。闷棚应在土壤灌水、覆膜后密闭棚室20 d~30 d,其中至少有累计15 d以上的晴热天气;根结线虫等土传病害严重的地块应先均匀撒施氰氨化钙,再旋耕混匀起垄,覆膜后膜下灌水,密闭闷棚时间不少于20 d,20 cm土层的温度不低于40℃。闷棚消毒后揭膜晾晒7 d~10 d,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后种植。

  0000121.1.7 清洁田园

  生长期、采收后及时清理残株、败叶,集中深埋或堆沤处理。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应集中回收处理。

  0000121.2 生物防治

  0000121.2.1 施用微生物菌剂

  预防土传病害,宜在播种或定植前使用木霉菌、芽孢杆菌等生物菌剂进行土壤处理;防治蓟马、蚜虫、甜菜夜蛾等害虫,宜在害虫发生初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金龟子绿僵菌、球孢白僵菌或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等生物农药。

  0000121.2.2 释放天敌

  释放天敌前,优先采用生物制剂压低蚜虫、斑潜蝇、蓟马等害虫基数。施药7 d~10 d后,棚内初见害虫时释放天敌,利用食蚜蝇防治蚜虫,利用小花蝽、捕食螨等防治蓟马,利用姬小蜂或潜蝇茧蜂等防治斑潜蝇。释放天敌后做好害虫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药剂防治。

  0000121.3 理化诱控

  0000121.3.1 防虫网阻隔

  在棚室门口和通风口安装40 目~60 目防虫网。

  0000121.3.2 诱虫板诱杀

  在非天敌释放的田块,悬挂黄色诱虫板诱杀有翅蚜、斑潜蝇成虫等,悬挂蓝色诱虫板或蓝色诱虫板+蓟马信息素诱杀蓟马。每667 m2悬挂20 张~30 张。诱虫板应符合GB/T 24689.4的要求。

  0000121.3.3 杀虫灯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芹菜,宜架设杀虫灯诱杀甜菜夜蛾等鳞翅目害虫以及蝼蛄等地下害虫,成虫发生期开灯诱杀。杀虫灯应符合GB/T 24689.2的要求。

  0000121.3.4 昆虫性信息素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芹菜,宜安装甜菜夜蛾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成虫,诱捕器进虫口高于植株生长点20 cm左右。

  0000121.4 科学用药

  科学选择高效、低风险化学农药。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及时精准用药防治。种植前可采取种子和土壤处理,苗期和生长期灌根、喷施等方式进行施药。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农药,并严格遵守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使用药剂应符合GB/T 8321、NY/T 1276规定。药剂和使用方法等见附录B.1。

  不能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

  0000122 施药防护

  田间喷药作业时,应采取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逆风或高温时段喷药作业,对施药周边有养蜂、养鱼和养蚕的,应采取避害措施。

  0000123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对芹菜的生产过程,应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来源、农药名称(包括商标名、有效成分、登记证号)、规格、采购数量、使用地点、防治对象、施用浓度、施用方法、施药时间、用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操作员、技术负责人等。重点监控是否使用了违禁农药,是否有超剂量施药和超次数用药,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要求等情况,具体操作应符合附录B.1的要求。记录保存2年以上。

  附录A

  (资料性)

  表A.1 芹菜主要病虫害信息表

名称 

  拉丁学名 

  适宜发生条件 

  发生高峰期 

  寄主植物 

  斑枯病 

  大斑型Septoria apii Chest 

  斑型Septoria apiigraveolengin Dorogin 

  冷凉、高湿条件下,适宜温度20℃25℃,相对湿度85%以上 

  春季3 月~5  

  秋冬季10 月~12 

  芹菜、番茄、辣椒、甜椒、茄子、胡萝卜、荷花、薄荷、中草药、杨树等 

  叶斑病 

  Cercospora apii Fres 

  喜高温高湿的环境,多雨、大雾,夜间持续长时间结雾 

  露地栽培和保护地栽培中都有发生,春秋两季发生严重 

  芹菜、甜瓜、番茄、大白菜、草莓、花生、香蕉、苹果、苦荞麦、蓝莓、猕猴桃、樱桃等 

  软腐病 

  Pectobacterium odoriferum 

  后期封垄遮荫、地面潮湿条件下,适宜温度27℃30℃,相对湿度90%以上 

  春、夏、秋季,温度高、多雨时发病重 

  十字花科蔬菜、番茄、辣椒、大葱、洋葱、胡萝卜、芹菜马铃薯等 

  菌核病 

  Sclerotinia sclerotiorum (Lib.) de Bary 

  低温潮湿条件下,最适温度为15℃,相对湿度在85%以上 

  北方地区高峰期11月中下旬到翌年3月,长江中下游2 月~6 月和10 月~12  

  芹菜、葫芦科、茄科及十字花科蔬菜等 

  灰霉病 

  Botrytis cinerea Pers. 

  苗期棚内适宜发病温度2023、弱光,相对湿度90%以上 

  春、秋、冬季,低温高湿时发生严重 

  瓜类、茄果类、菊科、十字花科、伞形花科等 

  根结线虫病 

  Meloidogyne incognita (Kofold & White) Chitwood 

  喜温暖干燥环境,最适生长发育的土温为2530,土壤含水量40%左石 

  发病盛期为6 10  

  蔬菜、花卉和果树等几百种植物 

  胡萝卜微管蚜 

  Semiaphis heracleid Takahashi 

  适宜温度15℃26℃,相对湿度75%以下,高温干旱 

  夏、秋季,高温干旱时发生严重 

  金银花、黄花忍冬、金银木等忍冬属植物为第一寄主,芹菜、茴香、胡萝卜、白芷、当归等伞形花科植物为第二寄主 

  南美斑潜蝇 

  Liriomyza huidobrensis (Blanchard) 

  适宜温度20℃30℃,相对湿度在70%90% 

  冬、春季,保护地高发,春、夏季,露地高发 

  豇豆、芹菜、菜豆、黄瓜、辣椒番茄、苋菜、甜菜、菠菜、豌豆、蚕豆、马铃薯、等蔬菜,十字花科类杂草,大丽花、石竹花和报春花等花卉 

  三叶草斑潜蝇 

  Liriomyza trifolii (Burgess) 

  适宜温度20℃30℃,相对湿度70%90% 

  冬、春季,保护地高发,春、夏季,露地高发 

  豇豆、芹菜黄瓜、辣椒、茄子、西瓜、菜豆、番茄、等蔬菜以及果树、花卉、烟草等 

  西花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Pergande) 

  高温、干旱 

  春、秋季保护地发生严重,夏季露地发生严重,尤其6月~7 月危害严重 

  辣椒、黄瓜、番茄、茄子、叶菜、西甜瓜、草莓、苜蓿、芹菜、苹果、桃、李、菊花、玫瑰等 

  甜菜夜蛾 

  Spodoptera exigua (Hübner) 

  少雨、干旱 

  一般7月~9月是危害盛期 

  玉米、棉花、甜菜、芝麻、花生、烟草、大豆、白菜、辣椒、葱、芹菜、豇豆、芦笋 

  附录B

  (规范性)

  芹菜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和使用方法

  芹菜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和使用方法见表B.1。

  表B.1 芹菜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和使用方法

病虫害种类 

  登记农药 

  制剂施用量 

  (每667 m2 

  安全间隔期 

  d 

  每季最多施用次数 

  使用方法 

  芹菜斑枯病 

  25%咪鲜胺乳油 

  50 mL70 mL 

  10 

  3 

  喷雾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35 g45 g 

  14 

  3 

  喷雾 

  3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12 g15 g 

  14 

  3 

  喷雾 

  37%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9.5 g12 g 

  14 

  3 

  喷雾 

  芹菜叶斑病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67 g83 g 

  5 

  3 

  喷雾 

  蚜虫 

  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 

  20 g32 g 

  30 

  2 

  喷雾 

  1.5%苦参碱可溶液剂 

  30 mL40 mL 

  10 

  1 

  喷雾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10 g20 g 

  7 

  3 

  喷雾 

  2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5 g10 g 

  7 

  3 

  喷雾 

  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4 g8 g 

  7 

  3 

  喷雾 

  5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 g4 g 

  14 

  1 

  喷雾 

  7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1.5 g2.5 g 

  7 

  3 

  喷雾 

  5%啶虫脒乳油 

  24 mL36 mL 

  7 

  3 

  喷雾 

  10%啶虫脒乳油 

  12 mL18 mL 

  7 

  3 

  喷雾 

  10%呋虫胺·溴氰菊酯悬浮液 

  15 mL20 mL 

  7 

  1 

  喷雾 

  30%螺虫乙酯·溴氰菊酯悬浮液 

  10 mL12 mL 

  7 

  1 

  喷雾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4 g8 g 

  10 

  3 

  喷雾 

  15%氟啶虫酰胺·联苯菊酯悬浮液 

  8 mL16 mL 

  7 

  1 

  喷雾 

  甜菜夜蛾 

  1%苦皮藤素水乳剂 

  90 mL120 mL 

  10 

  2 

  喷雾 

  1该清单应根据农药再评价结果或农药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  

  2:国家新禁用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删除。 

  附件4

  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鸡蛋是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的、摄食量大的动物性食品之一,鸡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控鸡蛋兽药残留有关问题,提高鸡蛋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严格执行蛋鸡养殖安全用药规定

  (一)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明确规定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适用于蛋鸡。清单涉及品种共21种(类),包括:酒石酸锑钾;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汞制剂(氯化亚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玉米赤霉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钠;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硝基酚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锥虫砷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违法使用后果:清单品种被证实存在致癌、生殖毒性、蓄积毒性或其他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严禁使用清单品种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标注“产蛋期不得使用”相关规定的兽药

  在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和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质量标准中,对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氨苄西林、阿维拉霉素等兽药在蛋鸡中使用作出了严格限定,如“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蛋鸡产蛋期禁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

  违规使用后果:违规使用上述兽药,必然在鸡蛋中产生残留,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到安全水平,对鸡蛋质量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危及食品安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和停用兽药

  兽药使用的基本准则,一是使用合法批准的兽药,二是按照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进行使用。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如金刚烷胺、利巴韦林,或曾经批准但明令停止使用的兽药,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都不能在蛋鸡养殖中使用。

  违规使用后果:在蛋鸡养殖中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或使用了停用兽药,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批准作为蛋鸡产蛋期使用的兽药

  目前,兽用抗菌药中泰妙菌素、土霉素有关制剂产品,以及兽用中药、兽用抗球虫药物等允许蛋鸡产蛋期使用的兽药,要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法、用量来使用兽药产品,严格执行说明书中载明的休药期或弃蛋期规定。

  违规使用后果: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标签说明书规定内容用药等违反兽药安全用药规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防止误用药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依法建立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六)严格执行鸡蛋中规定的最高兽药残留限量

  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了15 种药物在鸡蛋中的残留限量。

  违规后果:在上市销售的鸡蛋中,如果检出超出限量规定的药物残留且情节严重,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将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的兽药

  (一)采购把关

  建立兽药产品供应商评估制度,应确认供货单位的资质及兽药的合法性,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兽药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二)科学用药

  一是强化兽医责任和能力。养殖场不仅要配备能满足疾病诊疗和防控需要的兽医人员,还要明确兽医职责和岗位要求,并定期考核。兽医人员应做到依法依规用药,不得使用禁用药,遵守休药期规定、兽用处方药制度等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产蛋期用药管理。蛋鸡产蛋期用药,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中标注“蛋鸡产蛋期禁用”“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要求的兽药,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在产蛋前期也须慎用。

  三是做好用药记录。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品种(通用名称,不得以商品名替代)、含量规格、使用方式、使用数量、使用疗程、休药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等内容,以备检查与溯源。

  (三)符合限量

  鼓励养殖场利用便捷、灵敏、高通量的快速检测技术,在产品上市前抽样做兽药残留检测。只有禁用药物阴性、其他兽药残留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限量要求的鸡蛋,才能放行出场。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鸡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不使用未经批准药物,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养殖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在严把蛋鸡种苗、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饲料原料的采购关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一)加强消毒管理

  设置完备的消毒设施设备。在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供车辆消毒用的消毒池、消毒棚及供出入人员消毒用的熏蒸通道;在生产区主干道、鸡舍入口处等设消毒池,顶部设喷雾消毒系统;装备必要的流动消毒设备。

  坚持消毒灭源制度化和日常化。严格对出入车辆和人员消毒,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和喷雾消毒,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出生产区,必要时须经喷淋、更衣换鞋或穿戴防护服后方可进入;做好日常消毒,场区环境每天1次,带鸡消毒雏鸡舍每天1—2次、蛋鸡舍每天1次,根据季节和气温的变化适当调整频率;严格批间空栏期管理,并做好空栏期消毒和净场消毒;定时对器具消毒。

  制定实施科学的消毒技术规范。科学选择与使用消毒药,应多品种轮换使用;正确配制消毒液,掌握好使用的浓度,注意消毒药之间的配伍禁忌,如酸碱、氧化剂等;消毒液定期更换,特殊情况即时更换;定期评价消毒效果;环境消毒重点区域包括鸡舍周边、道路、食堂、宿舍、卫生死角等,空栏消毒应在清扫、冲洗干净后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多次消杀。

  (二)管控传染媒介

  定期清除生产区周围的杂草,及时清扫道路、鸡舍,及时清理场区积水,确保环境卫生,保持鸡舍内环境整洁。应有防蚊、蝇、鼠、鸟的设施和措施,不得使用氟虫腈等危及蛋品质量安全的药物。

  (三)无害化处理废弃物

  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具备相关规模的养殖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内部应合理布局,按功能划分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污物废弃物处理区;生产区净道与污道无交叉。

  应对粪污和病死鸡做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应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病死动物尸体的处置应遵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执行。

  (四)控制饲养环境

  加强对鸡舍环境控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和光照。在集约化程度较高的蛋鸡养殖场,提倡建设全自动化、全封闭式鸡舍和自动化环控设备,尽可能给鸡群提供一个舒适的生长、生产环境,将舍内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在适宜、稳定的范围内。小规模养殖场和家庭散养户,要保持适宜的养殖密度,也要统筹好温度、湿度和通风。

  (五)强化饲料和饮水管理

  严防“病从口入”,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和饮用水清洁卫生。对水线、料盘等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一方面应科学制定饲料配方,根据蛋鸡群的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以保证饲料营养能够满足各生长阶段的需要,做到营养均衡,另一方面须严把饲料质量安全关,总砷、重金属、亚硝酸盐、霉菌毒素、细菌总数、霉菌总数等应符合最新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要求。蛋鸡养殖饮用水应清洁,无变质、无污染。

 

  附件5

  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乌鸡因肉质好,兼有营养和药用价值,深受大众喜爱。但由于生长相对较慢和代谢差异等原因,近年来,例行监测合格率一直是畜禽产品中相对较低的品种,主要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促进乌鸡养殖业健康发展,引导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严格执行乌鸡养殖安全用药规定

  (一)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适用于乌鸡。清单涉及品种共21种(类),包括:酒石酸锑钾;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汞制剂(氯化亚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玉米赤霉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钠;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硝基酚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锥虫砷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违法使用后果:清单品种被证实存在致癌、生殖毒性、蓄积毒性或其他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严禁使用清单品种是法规底线,不可逾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和停用的兽药

  兽药使用的基本准则,一是使用合法批准的兽药,二是按照批准的用途、用法、用量来用药。任何未经批准的药物,如金刚烷胺、利巴韦林,或曾经批准但明令停止使用的兽药,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都不能在乌鸡养殖中使用。

  违规使用后果:在乌鸡养殖中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或使用了停止使用的兽药,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批准使用的兽药

  目前,批准用于乌鸡的兽药,养殖者要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法、用量来使用兽药产品,严格执行说明书中载明的休药期规定。

  违规使用后果: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标签说明书规定内容用药等违反兽药安全用药规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防止误用药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依法建立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五)严格执行乌鸡中规定的最高兽药残留限量

  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了数十种药物在乌鸡各组织中的限量。

  违规后果:在上市销售的乌鸡组织中,如果检出超出限量规定的药物残留且情节严重,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将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的兽药

  (一)采购把关

  建立兽药产品供应商评估制度,应确认供货单位的资质及兽药的合法性,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兽药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二)科学用药

  一是强化兽医责任和能力。养殖场不仅要配备能满足疾病诊疗和防控需要的兽医人员,还要明确兽医职责和岗位要求,并定期考核。兽医人员应做到依法依规用药,不得使用禁用药,遵守休药期规定、兽用处方药制度等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用药管理。养殖者要按监管部门批准的兽药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兽药,不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不超范围使用兽药;依据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用药,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不盲目使用兽用抗菌药,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预防继发细菌性感染的前提下使用;有条件的养殖场应依据病原菌敏感性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用药;慎用氟喹诺酮类、磺胺增效剂类(如甲氧苄啶)等在乌鸡体内残留消除较慢的药物,否则应跟踪监测相关药物的残留状况。

  三是做好用药记录。养殖者要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品种(通用名称,不得以商品名替代)、含量规格、使用方式、使用数量、使用疗程、休药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等内容,以备检查与溯源。

  (三)符合限量

  鼓励养殖主体利用便捷、灵敏、高通量的快检技术,在产品上市前抽样做兽药残留检测。只有禁用药物阴性、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限量要求的产品,才能放行出场。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不使用未经批准药物,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养殖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在严把乌鸡种苗、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饲料原料的采购关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一)加强消毒管理

  设置完备的消毒设施设备。在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供车辆消毒用的消毒池、消毒棚及供出入人员消毒用的熏蒸通道;在生产区主干道、鸡舍入口处等设消毒池,顶部设喷雾消毒系统;装备必要的流动消毒设备。

  坚持消毒灭源制度化和日常化。严格对出入车辆和人员消毒,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和喷雾消毒,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出生产区,必要时须经喷淋、更衣换鞋或穿戴防护服后方可进入;做好日常消毒,场区环境每天1次,带鸡消毒雏鸡舍每天1—2次;严格批间空栏期管理,并做好空栏期消毒和净场消毒;定时对器具消毒。

  制定实施科学的消毒技术规范。科学选择与使用消毒药,应多品种轮换使用;正确配制消毒液,掌握好使用的浓度,注意消毒药之间的配伍禁忌,如酸碱、氧化剂等;消毒液定期更换,特殊情况即时更换;定期评价消毒效果;环境消毒重点区域包括鸡舍周边、道路、食堂、宿舍、卫生死角等,空栏消毒应在清扫、冲洗干净后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多次消杀。

  (二)管控传染媒介

  定期清除生产区周围的杂草,及时清扫道路、鸡舍,及时清理场区积水,确保环境卫生,保持禽舍内环境整洁。应有防蚊、蝇、鼠、鸟的设施和措施,不得使用氟虫腈等危及蛋品质量安全的药物。

  (三)无害化处理废弃物

  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具备相关规模的养殖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内部应合理布局,按功能划分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污物废弃物处理区;生产区净道与污道无交叉。

  应对粪污和病死鸡做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应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病死动物尸体的处置应遵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执行。

  (四)控制饲养环境

  加强对鸡舍环境控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和光照。在集约化程度较高的乌鸡养殖场,提倡建设全自动化、全封闭式鸡舍和自动化环控设备,尽可能给鸡群提供一个舒适的生长、生产环境,将舍内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在适宜、稳定的范围内。在小规模养殖场和家庭散养户,要保持适宜的养殖密度,也要统筹好温度、湿度和通风。

  (五)强化饲料和饮水管理

  严防“病从口入”,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和饮用水清洁卫生。对水线、料盘等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一方面应科学制定饲料配方,根据乌鸡的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以保证饲料营养能够满足各生长阶段的需要,做到营养均衡,另一方面须严把饲料质量安全关,总砷、重金属、亚硝酸盐、霉菌毒素、细菌总数、霉菌总数等应符合最新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要求。乌鸡养殖饮用水应清洁,无变质、无污染。

  附件6

  肉牛肉羊防止误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技术性指导意见

  牛羊肉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一些养殖者为了提高牛羊增重速度,少数收购贩运及屠宰者为了非法注水增重,故意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带来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此保持“零容忍”,坚决严查重处。监管中也发现,部分牛羊及其产品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系误用投入品所致。为指导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者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更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包括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酒石酸锑钾,汞制剂(氯化亚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杀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盐、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霉素及其盐、酯,杀虫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林丹,孔雀石绿,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锥虫砷胺,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其中,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就是俗称的“瘦肉精”。

  二、违法使用的后果

  在肉牛肉羊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或者明知肉牛肉羊使用过禁用药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关部门在监督执法中,通常抽取牛羊尿液或肌肉、内脏等组织样品进行检测。根据相关科学研究,“瘦肉精”在毛发中的残留时间很长,停用12周以上仍能检测到。农业农村部据此制定了利用毛发样品检测“瘦肉精”的技术标准,只要曾经违法使用,此后将无处遁形。

  三、防止误用的技术措施

  (一)强化架子牛羊选购把关。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架子牛羊进行育肥或种牛羊进行繁育。有条件的养殖者可以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按照说明书上的方法对牛羊尿液进行筛查,判断要购买的牛羊近期是否饲喂过“瘦肉精”。如果没有检测条件,可以在购买时采集牛羊毛发或饲料样品,并保留购销合同和用药记录等证据,确保出现“瘦肉精”筛查阳性事件时有足够的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买方(养殖者)也将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投入品。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的所有组分应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允许添加的中药类药物中。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四)强化上市抽检。收购贩运和屠宰活牛活羊,要采取抽检或自检方式,利用快速检测试纸条判定短期内是否饲喂过“瘦肉精”,避免收购贩运和屠宰违法使用“瘦肉精”的牛羊。收购方和养殖户、屠宰场之间要提前约定责任,留下合同、票据以及动物毛发等证据,出现法律纠纷时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毛发筛查把关。

  附件7

  大口黑鲈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大口黑鲈是我国居民喜爱的重要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二甲基嘧啶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2.6倍问题。为确保大口黑鲈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除《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最新版)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

  上述药物在大口黑鲈养殖、捕捞、暂养、运输、苗种生产等各环节均不得使用。上市产品不得检出禁停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大口黑鲈养殖、暂养、捕捞、运输、苗种生产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等投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兽药成分、用量用法、休药期、存储条件、注意事项、有效期限等。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二)科学用药

  养殖大口黑鲈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中选用药物,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大口黑鲈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三)符合限量

  大口黑鲈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大口黑鲈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大口黑鲈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μg/kg;甲砜霉素≤50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大口黑鲈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磺胺二甲基嘧啶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保证养殖大口黑鲈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一)良种选择。苗种须从正规育苗场购买,或购买经过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如“优鲈1号”“优鲈3号”。所选苗种必须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质量符合《大口黑鲈》(GB 21045―2007)、《大口黑鲈 亲鱼、鱼苗和鱼种》(SC/T 1098―2007)、《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水质调控。在池塘放水和放苗前,用含氯石灰等清塘。根据养殖对象调节水质,视水质情况换水,每周换水1次为宜,每次换水20~30厘米,水体透明度在30厘米左右,池水溶解氧含量应保持在4 mg/L以上。跑道和陆基养殖方式使用循环水控制。

  (三)密度控制。要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养殖密度过高。南方地区池塘养殖密度控制在每亩5000~10000尾以内为宜,其它地区池塘养殖密度控制在每亩2000~4000尾以内为宜。跑道和陆基养殖投放密度50~100尾/立方米为宜。

  (四)饲料投喂。投喂人工配合饲料,蛋白质含量应达到45 %左右。饲料质量安全符合《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等规定。鱼种期投喂配合饲料的量为饲养鱼总体重的4%~8%,成鱼养殖阶段则为1%~3%,做到定时、定位、定量、定质。

  (五)免疫预防。对于病毒性和细菌性疾病,可采用免疫的方法进行预防。在疾病流行季节可进行药物防治,包括药浴、全池泼洒药物、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药物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六)卫生管理。定期巡塘,确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不得投喂变质的配合饲料。疫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不将疫区水体随便排放。

  (七)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

  四、病害诊治

  大口黑鲈常见需药物治疗的病害、主要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蛙虹彩病毒病(俗称烂身病)

  主要症状:肌肉坏死,体表溃烂,溃烂处呈鲜红色,鳍基部常见红肿,溃烂处易继发细菌和真菌感染,或伴有心腔血块聚积,鳃动脉扩张淤血呈“血窦”。

  治疗方法:采用含碘国标渔药消毒剂进行水体消毒;投喂合法中草药等,增强鱼体抵抗力;并发细菌性疾病时,分离病原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的国标渔药进行治疗。

  (二)鲈弹状病毒病

  主要症状:病鱼在水中打转,体色变黑,体表出血,腹部肿大,内脏充血,偶见腹水,有的病鱼可见身体消瘦甚至出现弯曲。

  治疗方法:采用国标渔药消毒剂进行水体消毒,防止细菌继发感染;投喂合法中草药等,增强鱼体抵抗力。同时,立即停料或减料,忌用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可以结合使用针对性较强的治疗病毒病的药物。

  (三)传染性脾肾坏死病(俗称白肝白鳃)

  主要症状:脾肾肿大,呈暗红色,肝脏发白有出血点。水温25~30℃易发此病。

  治疗方法:减少乃至停止投喂饵料。使用聚维酮碘等温和的消毒剂对水体消毒,再使用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增加水体溶氧。同时,捞除病鱼及死鱼,深埋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诺卡氏菌病(俗称结节病或花身)

  主要症状:体表出现点状出血点,内脏布满白色结节。水温25℃以上易发此病。

  治疗方法:该病发生后,分离病原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该菌敏感的国标渔药进行治疗,同时对养殖水体等进行消毒,以减少水体病原菌。在流行季节,要尽量避免大量换水等强刺激性操作,适量投喂,增强营养。

  (五)柱状黄杆菌病(俗称烂鳃病)

  主要症状:鳃丝腐烂,头部、鳍条等处有白色絮状物,体色变黑,离群独游。水温25~28℃时易发此病。

  治疗方法:该病发生后,分离病原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该菌敏感的国标渔药进行治疗,同时对养殖水体等进行消毒。

  (六)细菌性肠炎病(俗称肠炎病)

  主要症状:病鱼腹部胀大,肛门红肿,腹腔内常见淡黄色腹水。

  治疗方法:该病发生后,分离病原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该菌敏感的国标渔药进行治疗,同时对养殖水体等进行消毒。

  (七)寄生虫性疾病

  主要症状:鱼体消瘦、体色变暗,鳃或皮肤有较多粘液,镜检可见大量的寄生虫,处理不及时易继发气单胞菌感染,表现为吻端表皮糜烂(以下颌最为严重)、尾鳍溃烂,俗称“烂嘴烂尾”。以车轮虫、斜管虫、杯体虫等纤毛类寄生虫为主要寄生虫。

  治疗方法:用高效氯氰菊酯溶液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或者饲料拌喂内服苦参末。

  (八)水霉病

  主要症状:鱼体鳞片脱落且附着有白色棉絮状绒毛,或者鱼体体表出现伤口,病鱼食欲不振并且体虚无力,最终漂浮水面死亡。

  治疗方法:使用复方甲霜灵粉等国标渔药治疗,或者用3%~4%食盐水浸洗。

 

  附件8

  乌鳢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乌鳢是我国居民喜爱的重要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1.6倍问题。为确保乌鳢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除《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最新版)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

  上述药物在乌鳢养殖、捕捞、暂养、运输、苗种生产等各环节均不得使用。上市产品不得检出禁停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乌鳢养殖、暂养、捕捞、运输、苗种生产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等投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兽药成分、用量用法、休药期、存储条件、注意事项、有效期限等。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二)科学用药

  养殖乌鳢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中选用药物,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乌鳢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三)符合限量

  乌鳢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乌鳢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乌鳢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 μg/kg;甲砜霉素≤50 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 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乌鳢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和酰胺醇类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保证养殖乌鳢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一)良种选择。养殖生产主体要到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育苗场购买,所选苗种必须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优良品种,质量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SC/T 1052―2002 乌鳢》相关规定。对于跨区的苗种,要有苗种检疫报告及药物残留报告。尽量选择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如乌斑杂交鳢、“杭鳢一号”等。

  (二)水质调控。鱼种放养前,对池塘进行排干池水,冰冻、曝晒后清淤,用含氯石灰等进行消毒。养殖过程中视水质情况换水。池水溶解氧含量应保持在4 mg/L以上,增氧机的开机数量和时间应根据池水溶解氧水平进行调整。养殖池塘内可移植面积约占池塘总水面1/5~2/5的漂浮植物,如水葫芦(凤眼莲)、眼子菜、轮叶黑藻等,以净化水质。

  (三)密度控制。养殖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的成鱼规格、池塘条件、饲料供应的保障程度、养殖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放养密度,避免过高密度养殖。蓄水深度1.5~2米、产出规格0.5 kg/尾以上的养殖池塘,定塘的放养密度控制在2500―4000尾/亩为宜;饲料供应丰富、换水方便、有一定养殖经验者,定塘放养密度可以适当提高。可在池塘中搭配放养200~300尾/亩的鲢、鳙、草、鳊、鲤、鲫等用以控制池塘水质。

  (四)饲料投喂。投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并有企业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饲料质量安全指标应符合《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SC/T 1077―2004)等规定。各种成分的含量和饲料粒径能满足乌鳢不同生长阶段的需要。存放时,饲料应贮存于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要设有防鼠、防鸟设施,防止受潮和有害物质的污染。

  (五)日常管理。每天早晚巡塘,注意观察乌鳢摄食、活动和水质变化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清除池塘杂物,勤捞残饵和生长过剩的水草、枯草,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每口池塘建立养殖档案,认真记录养殖过程中天气、水质、投喂、发病、药物使用等情况。定期对养殖池塘底质、水源水、养殖水进行监测。如发生疫病,应将病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止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六)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

  四、病害防治

  乌鳢常见需药物治疗的病害名称、主要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病毒性疾病

  1.弹状病毒病(俗称“打转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表有出血点,尾部发白,尾鳍轻微糜烂,体表有大量白斑,脾脏、肾脏、肝脏、肠道的血管淤积大量血液,鳔严重出血。患病鱼苗呈现不规则水体弹射游泳。

  预防措施:尚无有效药,以预防为主。在饲料中拌板蓝根、大黄等中药和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鱼体自身对病害的抵抗力;引进的苗种要经过检疫,适当的苗种投放密度、合理的混养搭配鱼类、保持水质清爽。

  (二)细菌性疾病

  2.诺卡氏菌病(俗称“结节病”)

  主要症状:病程长;患病早期,病鱼食欲下降、反应迟钝,有时肛门红肿,体表无明显症状;患病中后期,体表溃烂出血,肛门红肿,腹部膨胀;剖检可见在肝、脾和肾等内脏器官出现大量肉眼可见的白色结节。

  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及时拌喂氟苯尼考粉、盐酸多西环素粉等抗菌药等进行内服治疗,内服维生素C钠粉和中草药等增强免疫力,同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注意及时打捞死鱼,调控水质、底质。

  3.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

  主要症状:发病初期,病鱼食量减少,反应迟钝,病鱼的口腔、鳃盖、鳍条基部及体侧轻度充血,随着病情发展,病鱼体表出现斑点状的出血点或出血块,眼眶充血、眼球突出,肛门红肿,腹部膨大。剖检可见腹腔内含有浑浊腹水,肝、脾、肾肿大,肠道部分或全部充血。

  治疗方法:采用内服与外用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注意及时打捞死鱼,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及时拌喂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复方磺胺嘧啶粉等抗菌药进行内服治疗,也可同时拌喂适量的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免疫力。

  4.舒伯特气单胞菌病

  主要症状:发病较快,病鱼食欲下降,反应迟钝,体色发黑,体表有斑点状出血点,腹部膨胀,肛门红肿;剖检可见在肝、脾和肾等内脏器官出现平滑、柔软、边缘界限不清晰的白色结节。

  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同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发病严重的池塘需要适当换水处理,注意及时打捞死鱼,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及时拌喂氟苯尼考粉、盐酸多西环素粉等抗菌药进行内服治疗,同时可内服中草药或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免疫力。

  (三)寄生虫性疾病

  5.累枝虫病

  主要症状:患病鱼体表有毛状物,有时病灶呈灰白色。当病鱼离开水面后,病灶易因挣扎而出血发红。取病灶处鳞片制成水浸片镜检,可见大量不断收缩、伸展的杯状虫体,虫体基部连着柄状物。

  治疗方法:可使用硫酸锌粉等纤毛虫类专用药进行驱杀,并内服适量恩诺沙星粉等预防伤口继发感染细菌。

  6.锚头鳋病

  主要症状:肉眼可以看到患病鱼体表很多像钉子一样的成虫寄生。成虫脱落后,寄生处易出血溃疡而呈斑点状发红。

  治疗方法:用溴氰菊酯溶液、辛硫磷溶液等针对甲壳类专用药,同时应拌喂适量恩诺沙星粉等。

  (四)真菌性疾病

  7.流行性溃疡综合征(俗称“烂身病”)

  主要症状:患病鱼早期症状是游动异常,体色发黑,不吃食,体表出现红斑。随着病情加重,体表、头部、腹部、鳍条和尾部等处出现大面积溃烂,严重病例的头和肌肉溃烂坏死,尾柄烂断,脑和内脏组织裸露。在疾病中后期,在病灶表面常出现肉眼可见的白色丛生菌丝。

  治疗方法:以预防为主,暂无较好的治疗方法。若已发病,主要以预防继发性感染为主;减少饲料投喂;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可拌喂适量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复方磺胺嘧啶粉等抗菌药进行内服治疗。

  8.水霉病(俗称“肤霉病”或“白毛病”)

  主要症状:在感染中后期,病鱼食欲减退,游动缓慢,鱼体感染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灰白色棉絮状覆盖物,病鱼容易与固体物质发生摩擦,严重时皮肤溃烂,组织坏死,最后瘦弱而死。

  治疗方法:采用内服与外用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减少饲料投喂,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调节水质、底质,保持水质清新良好,及时拌喂复方甲霜灵粉进行内服治疗,也可同时拌喂维生素C钠粉或中草药等增强免疫力。

 

  附件9

  鳊鱼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鳊鱼是我国重要的大宗淡水养殖鱼类,也是国民喜爱的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3.3倍问题。为确保鳊鱼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除《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最新版)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要注意甄别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上述药物在鳊鱼养殖、捕捞、暂养、运输、苗种生产等各环节均不得使用,上市产品不得检出禁停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鳊鱼养殖、暂养、捕捞、运输、苗种生产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等投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兽药成分、用量用法、休药期、存储条件、注意事项、有效期限等。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二)科学用药

  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中选用药物,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混养池用药时要注意药物对不同养殖动物的毒性,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鳊鱼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三)符合限量

  鳊鱼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鳊鱼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鳊鱼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 μg/kg;甲砜霉素≤50 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 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鳊鱼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保证养殖鳊鱼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一)良种选择。养殖生产者要到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育苗场购买,所选苗种必须经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优良品种,质量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量选择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苗种放养殖前应进行筛选,建立苗种投放记录,确保苗种的健康。

  (二)水质调控。鱼种放养前,对池塘进行排干池水,冰冻、曝晒后清淤,用含氯石灰等进行消毒。水质控制方面需按照前期肥水、中期适度肥水、后期清水的原则做好水质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增氧机,加注新水(或换水),调节水质肥度和透明度,如预测有可能浮头,应提前开机增氧或加注新水。每日应清除池塘饲料残渣、杂物、病死鱼等。

  (三)密度控制。养殖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的成鱼规格、池塘条件、饲料供应的保障程度、养殖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放养密度,避免养殖密度过高。池塘养殖投放规格为50~100克/尾的鱼苗,密度为1200~1500尾/亩为宜,可搭养鲢、鳙等鱼,比例不要超过放养总数的20%。

  (四)饲料投喂。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并有企业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饲料应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贮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所用饲料的安全性,应符合《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等规定。养殖者要注意投喂方法和投喂量,提倡“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和“三看”(看天气、看水质、看鱼情)的投喂原则。投饲要因养殖品种和塘口条件而定,做到“匀、足、好”。

  (五)日常管理。每日定期巡塘,注意观察天气、水质变化和鱼的活动与摄食情况,确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及时打捞池内残草、污物等,保持良好的池塘环境。不投喂霉变、酸败的配合饲料和病死鱼制成的饵料。对发病疫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不将疫区水体随便排放。不要随便乱丢弃致病或死亡的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六)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

  四、病害防治

  鳊鱼常见需药物治疗的病害名称、主要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细菌性败血症(又称细菌性出血病、溶血性腹水病、出血性腹水病)

  主要症状:病鱼的组织器官不同程度出血或充血。头部、眼眶、下颌、鳃盖、胸鳍基部和背鳍后体表充血发红,鳃淤血或苍白;肛门发红,轻压腹部,肛门有淡黄色黏液流出。

  治疗方法:采用体外消毒和内服杀菌的综合治疗。开动增氧机,全池泼洒消毒剂溴氯海因粉、聚维酮碘溶液或复合亚氯酸钠粉;饲料拌喂恩诺沙星粉、盐酸多西环素粉或氟苯尼考粉。

  注意事项:发病高峰期,避免大剂量频繁使用消毒剂、杀虫药,杀虫药物在病情稳定后使用。发病后每餐投饲量降为发病前80%,再根据投饲量添加药物,延长每餐投喂时长,尽量让更多鱼吃到药饵。

  (二)指环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鳃丝粘液增多,鳃片全部或部分呈苍白色,鳃部显著浮肿,鳃盖张开,病鱼呼吸困难,游动缓慢。

  治疗方法:全池泼洒敌百虫溶液,杀灭鱼体寄生虫;全池泼洒10%甲苯咪唑溶液;或采用饲料拌喂复方甲苯咪唑粉、阿苯达唑粉。

  注意事项:池塘泼洒敌百虫或甲苯咪唑后,需要开增氧机防范缺氧。

  (三)车轮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色发黑,呼吸困难,成群绕池边狂游;体表和鳃丝粘液增多,鳃丝肿胀;鳃丝表面附着大量虫体。

  治疗方法:全池泼洒硫酸铜硫酸亚铁粉;饲料拌喂内服苦参末、雷丸槟榔散等中药。

  注意事项:硫酸铜有杀藻作用,使用后注意增氧和肥水培藻。硫酸铜不能与含氯石灰同时使用。

  (四)锚头鳋病

  主要症状:病鱼鳃丝末端发炎、肿胀、发白乃至溃烂,肉眼可见鳃丝末端挂着白色鱼鳋,俗称“鳃蛆病”;病鱼在水中跳跃,打转或狂游,食欲减退,呼吸困难,离群独游,鱼的尾鳍上翘露出水面。

  治疗方法:全池泼洒敌百虫溶液,杀灭鱼体寄生虫体;全池泼洒高效氯氰菊酯溶液;饲料中拌喂苦参末、雷丸槟榔散等中药。

  注意事项:池塘泼洒敌百虫或高效氯氰菊酯,需要先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并开增氧机防范缺氧。

  (五)头槽绦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重减轻,瘦弱,体表黑色素增加,离群至水面,口常张开,伴有贫血现象。解剖鱼肠道有大量白色带状虫体且头部呈心形。

  治疗方法:饲料拌喂吡喹酮预混剂、阿苯达唑粉、雷丸槟榔散或川楝陈皮散。7—10天后水体泼洒敌百虫溶液,控制水体中幼虫和剑水蚤孵化。

  附件10

  大黄鱼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大黄鱼是我国居民喜爱的重要水产品。但近年来在监管中发现仍然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地西泮等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平均超标6.7倍问题。为确保大黄鱼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为准)。

  2.停用药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等。

  3.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除《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最新版)中明确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外的其他药物,例如地西泮、麻醉剂等。

  上述药物在大黄鱼养殖、捕捞、暂养、运输、苗种生产等各环节均不得使用。上市产品不得检出禁停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停用药物和未经批准药物的后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养殖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停用兽药以及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拒绝购买和使用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有条件的养殖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大黄鱼养殖、暂养、捕捞、运输、苗种生产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采购把关

  采购兽药等投入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结合包装标签标识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兽药成分、用量用法、休药期、存储条件、注意事项、有效期限等。兽药入场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可能含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的、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坚决不让入场。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现购现用,并在用药记录对应处标明处方签号。

  (二)科学用药

  养殖大黄鱼发病后要及时准确诊断,从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中选用药物,对症下药。用药时,准确计算用药量,切忌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施药时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水质恶化、阴雨天时施药要谨慎;药物配合使用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作用。在大黄鱼苗种生产中使用药物和饵料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

  (三)符合限量

  大黄鱼产品出塘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大黄鱼上市时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大黄鱼常用药物及限量值如下: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10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1000μg/kg;甲砜霉素≤50μg/kg;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总量≤100μg/kg。其他药物残留限量值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大黄鱼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磺胺二甲基嘧啶等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

  保证养殖大黄鱼质量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实施“从水域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苗种、水质、养殖、捕捞及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通过预防减少用药。

  (一)良种选择。大黄鱼育苗可以参照《大黄鱼繁育技术规范》(SC/T 2089―2018)中的相关内容。苗种应购自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育苗生产单位。购买的苗种须具有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选购时应注意同批次苗种规格整齐,选择规格整齐、集群游泳、无畸形、行动活泼的苗种。

  (二)水质调控。在池塘放水和放苗前,用含氯石灰等清塘。根据养殖对象调节水质,视水质情况换水,每周换水1次为宜,每次换水20~30厘米,水体透明度在30厘米左右,池水溶解氧含量应保持在4 mg/L以上。跑道和陆基养殖方式使用循环水控制。

  (三)密度控制。鱼苗投放密度与水温及鱼苗规格密切相关。网箱养殖模式水温15℃情况下,全长30毫米左右的鱼苗放养密度1500~2000尾/立方米;全长50毫米左右的苗种放养密度1000~1500尾/立方米。水温25℃,放养密度需降低20%~30%。池塘养殖放养密度根据水深与换水条件,每公顷放养100克/尾左右鱼种7500尾~12000尾,可适当混养鲷科鱼类、青蟹等苗种。

  (四)饲料投喂。投喂的饲料需符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等规定。配合饲料在满足大黄鱼正常养殖条件下营养需求(GB/T 36206―2018 大黄鱼配合饲料)和最低养殖成本同时,要确保质量安全,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用于饲料添加剂的药品。采用少量多次,缓慢投喂的方法。

  (五)日常管理。网箱养殖模式网目长10毫米以上的网箱视水温隔15—30天进行换洗。同时对苗种进行筛选分箱。每天定时观测水温、盐度、透明度与水流等理化因子,以及苗种集群、摄食、病害与死亡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池塘养殖模式每天换水1~2次。每10天左右用含氯石灰全池泼洒,以改善水质与底质。定时巡塘,观测水温、盐度、透明度、水位变化和鱼的活动情况等,发现间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详细记录。

  (六)规范捕运。起捕拉网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鱼体受伤感染。运输时应遵循《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 36192―201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GB/T 27638―2011)等规范,运输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溶氧、密度等,维持储运水体卫生,尽量避免细菌、真菌等感染水产品,坚决杜绝外源性污染物介入,要做好跨区域转运活体大黄鱼检疫工作。

  四、病害诊治

  大黄鱼常见需药物治疗的病害、主要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刺激隐核虫病(又称“白点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表和鳃上形成肉眼可见的白色小点,虫子寄生数量过大时,病鱼停止摄食、游动缓慢和反应迟缓,可造成鱼缺氧出现大量死亡。

  预防措施:合理布局网箱排列,勤换洗网箱网衣,保持水流畅通;控制适宜的养殖密度,科学投喂饵料。发病高峰期改投优质配合饲料,可在饲料中添加多种维生素等提高鱼体免疫力。发病初期,有条件的可将网箱迁移,改善水环境条件,但发病后期不能搬迁。

  注意事项:病死鱼应及时捞出并做无害化处理,不随意丢弃海中,以免虫体扩散、蔓延,增加传染源。

  (二)盾纤虫病

  主要症状:感染较轻时鱼体表完好,未见明显损伤;严重感染的病鱼表现出皮肤溃疡、体色变黑、眼球突出和眼睛白浊。

  预防措施: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以预防为主。保持良好的水质和网箱的水流畅通,抑制盾纤虫增殖,可使用中药拌饵增强鱼体体质及自身抗虫能力。

  注意事项:保持网箱水流畅通,使用中药预防时应避免大剂量药物刺激。

  (三)淀粉卵涡鞭虫病

  主要症状:受感染的鱼表现出呼吸加快、食量减少或停止,且呈不规则游动;严重感染的病鱼体表形成肉眼可见的小白点,似一层白膜。

  治疗方法:使用过氧化氢溶液、淡水或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浸泡,对淀粉卵涡鞭虫病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注意事项:采用淡水浸泡患病鱼时,残留在鱼体内的滋养体有可能仍然存活下来,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反复浸泡才能有助于减少虫涡孢子数量;硫酸铜对大黄鱼毒性较大,特别是鱼苗,需谨慎使用。

  (四)本尼登虫病

  主要症状:病鱼体表机械损伤、发炎及分泌大量的黏液。轻度感染后病鱼食欲下降、体色变暗、皮肤粗糙;严重感染时可导致体表大面积的皮肤侵蚀和溃烂。

  治疗方法:可采用淡水短时间浸泡病鱼,发病后可使用吡喹酮预混剂、甲苯咪唑溶液等抗寄生虫药驱除体表寄生虫。

  (五)涡虫病

  主要症状:涡虫寄生时产生的刺激会使大黄鱼分泌大量黏液,引起呼吸困难而死亡。病鱼往往会出现烂鳃、鳃丝充血,出血严重时甚至出血鳃丝缺损,附着污物等。

  治疗方法:可在网箱养殖中使用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挂袋,同时给鱼内服维生素C钠粉等增强免疫。

  (六)假单胞菌病(又称内脏白点病)

  主要症状:患病大黄鱼出现自然消瘦、浮头等现象,体表无明显症状,解剖发现脾脏、肾脏,甚至肝脏等内脏有白色结节。

  治疗方法:主要以恩诺沙星等抗生素类药物进行治疗。

  注意事项:在使用抗生素时,应结合药物敏感性试验,科学合理使用药物,避免造成病原菌耐药,增加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难度。

  (七)弧菌病

  主要症状:此病的典型特征是肠炎或体表形成溃疡。病鱼初期体表皮肤有淤点或淤斑,出现不规则的红斑区,尤以腹部、尾柄区为盛。严重者各鳍充血发红、缺损,尾柄肌肉、头部等处溃烂,肛门红肿或有黄色粘液流出。

  治疗方法:发病时可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选用抗菌素药物进行治疗。

  注意事项:在使用抗菌素药物时,应结合药物敏感性试验,科学合理使用药物,避免造成病原菌耐药,增加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难度。

  (八)白鳃病

  主要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鳃丝苍白,血液变淡。其他症状有体色发黄或发白、肝脏肿大呈土黄色、脾脏发黑肿大、肾脏肿大甚至糜烂等。

  治疗方法: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病高峰期减少投饵量,添加多种维生素、抗病毒中草药等提高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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