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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679 发文字号: 鄂州发[2022]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发文单位: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必须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锚定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5亿斤以上。加快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推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因地制宜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加快粮食储藏和物流配送设施建设,扶持粮食精深加工产业。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促进节粮减损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落实国家和省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确保生猪年出栏50万头以上。水产品养殖面积达到21万亩,水产品上市供应不少于27.1万吨。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产量100万吨以上。巩固提升油料生产能力,推广绿色轻简高效栽培模式,确保油菜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长牙齿”硬措施,明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按照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好三条控制线。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好撂荒地,加强耕地治理修复,提高土壤地力。

  (四)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库,引进和落地一批重大农业投资项目。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加大滴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组织开展全市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加快鄂州特色种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大力实施农业科技“123工程”,重点建设水产、花卉等10个技术团队,培植梁子湖螃蟹、武昌鱼等20个特色品种,推广沼山胡柚、蓝莓种植等30项技术模式。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集中排查与常态化预警相结合,健全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帮扶,防止“一兜了之”。采取线上联系、定期走访、集中入户等方式,实现党员干部对全市脱贫户和监测户常态联系全覆盖,做到监测帮扶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七)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巩固提升产业帮扶成果,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就近就地就业渠道,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开展消费帮扶,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商超、集贸市场与乡村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八)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将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尽可能下沉到村集体和个人,不得与民争利。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完善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标准和规范,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九)推动过渡期帮扶政策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做好脱贫攻坚期特殊支持政策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

  三、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十)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围绕建设“一城两地三区四带”,大力发展精品水产、精细果蔬、精致花卉。支持鄂城区建设临空创汇农业示范区、华容区建设数字乡村示范区、梁子湖区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沿江、沿湖、沿港、沿山”农文旅融合示范带,支持鄂城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台创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前海湖农业公园创建国家5A级农业公园。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做优“梁子湖”、“武昌鱼”等区域公用品牌。

  (十一)持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重点打造武昌鱼、种业、生猪、粮油、果蔬、花木等6条产业链,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50家以上。推动国家级武昌鱼原种场年稳定繁育武昌鱼苗种20亿尾以上,加快建设鄂城区武昌鱼现代农业产业园。锚定推进“组百村千镇万亩”目标,建设5万亩“吨鱼万元”工程淡水鱼养殖基地、5万亩“一种双收”亩产吨粮优质稻基地、5万亩观花食油“一菜两用”双低油菜基地、5万亩“农文旅融合”精细果蔬基地。加快推进中新开维绿色食品产业园建设。挖掘食用、康养、药用等花木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一区一品、一业一品”格局。

  (十二)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实现减量化、有机化,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持续实施“十年禁渔”。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扩绿提质”行动,争创省级森林城市。深入推进河湖(库)长制,保护和恢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水环境治理,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十三)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农民节本增收。盘活用好村级资源资产,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施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振行动,开辟村级经济发展新路径,2022年实现220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四、坚持全域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十四)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突出“青清山水、净静村庄”自然韵味、乡愁特色,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连线美丽城镇、连片美丽乡村,打造鄂州版“水墨江南”。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十五)全面升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扎实开展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和“擦亮小城镇”行动,着力打造太和镇、梁子镇、沼山镇、长港镇、段店镇、汀祖镇、碧石渡镇首批美丽城镇示范样板。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以行政村为中心,推进饮用水安全示范点建设。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天然气设施向集镇和中心村延伸。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5G、千兆光网建设,推动乡村公共资源管理智能化。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高质量完成农村厕所建改任务。加强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美丽村庄、美丽庭院建设,支持东梁子湖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

  (十七)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加强村级和集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全市人民。完善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区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推进区级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规划区域性生态公墓。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区、镇、村文体设施建设。

  五、突出基层基础改进乡村治理

  (十八)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施村党组织书记优化提升行动,组织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实施基层组织规范提升行动,巩固基层党建“党旗领航·整市推进”成果。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党组织“红色质检”,深化红旗示范党组织创建,完善村(社区)综合实绩“五比”考核机制。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包组联户、巡村访户。全面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渠道和途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建立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制度。

  (十九)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党小组+理事会+网格”微观治理模式,做实农村网格化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枫桥式”政法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一律师一辅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二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工作。推进乡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增强乡村发展软实力。常态化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一)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完善乡村振兴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明确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完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三农”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十二)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其中每年增量资金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新编区、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鼓励盘活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

  (二十三)加快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农业科技人才、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抓好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加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评选激励力度。落实区域人才统筹培训使用制度,畅通各类人才下乡通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二十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行入市。深入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和集体资源资产承包不规范合同处置,加大村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五)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区乡(镇)“一把手”包保方式,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对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激励。

                           
关联解读:
             

1、一图读懂|鄂州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工作要点

                                                                         

2、解读《鄂州市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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