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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鄂州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联政策: 617024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全面部署,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号角。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对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省市县乡村各级党委和政府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发挥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市委对我市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进行具体安排,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2.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鄂办发〔2023〕9号);

  3.《2022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鄂农组发〔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讨论稿)》共7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推进机制、责任体系、目标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以及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为主抓手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二章各级责任。共4条,明确了区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15个方面具体责任,结合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工作实际,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包括确保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农村改革等。分级明确了区乡(镇)村的具体责任要求,区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村党组织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强调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部门责任。共3条,明确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8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围绕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予以优先保障。规定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明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社会动员。共5条,对深化结对帮扶和落实省内区域协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第五至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共8条,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定期督查、监测评估,将实绩考核结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各区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作为对区乡(镇)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等次的区乡(镇)通报表扬,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时给予倾斜;对考核排名落后的进行约谈。

  第七章附则。

 

  解读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27-60707555

   
                           
关联文件:
             

1、中共鄂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州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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