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诉求:动物(猫)检验合格证明办理(用于宠物飞机托运)的相关问题
答复时间:2025年1月19日
答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犬、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调运犬、猫前,饲养人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宠物检疫申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狂犬病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2.猫、犬狂犬病免疫证明(免疫期需超过21天)。3.实验室检测报告由通过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遴选并具备相关疫病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见附件),检测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申报检疫的方式:1.现场申报:饲养者现场去所在地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鄂州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分为城区和乡镇,城区动物检疫申报点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8楼(鄂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乡镇动物检疫工作由所在地官方兽医负责实施。2.网上申报:针对宠物托运,目前湖北省已开通“宠运通”小程序申报检疫,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宠运通”,打开“宠运通”微信小程序,登录注册后,点击宠物检疫-申报检疫栏进行检疫申报,检疫申报单会推送到所属区域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将会按照工作流程审核检疫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及时安排官方兽医开展临床检疫,不受理的会说明理由)。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最长有效期为5天,签发之日起生效,遇周末节假日时请饲养者提前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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