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共查处在长江禁捕水域违法捕捞案件90多个,现选取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再次向广大市民提示:十年禁渔期间,对违反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一、吴某等7人在长江段店水域违法电打鱼团伙案件
2022年2月底,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临江派出所扎实推进“一居一警、一村一辅警”工作,驻村辅警坚持摸排工作常态化,发现近期辖区长江段某水域有人非法捕鱼。为将该非法捕捞团伙一网打尽,临江派出所随即联合鄂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过连续多天蹲守,办案民警逐步摸清了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发现嫌疑人一般是晚上10点来到江边,且都要观察周边环境后才会下水,一般捕到凌晨2点左右上岸,随后就用小面包车将捕捞的鱼运走贩卖。
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很强,3月7日晚上10时许,为了确保安全打鱼,嫌疑人和同伙牵着猎狗在周边排查。根据江面上嫌疑人使用的微弱照明灯光位置,民警随即制定了周密的布控方案。
3月8日凌晨2时许,7名嫌疑人捕捞返回岸上,并已经装车准备返回,民警当机立断,迅速冲到几人面前亮明身份,控制现场的吴某等7名嫌疑人,现场查获装在面包车上的电瓶、逆变器、电线、竹竿、网兜等捕鱼设备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60余斤。
警方查明,今年2月以来,吴某、张某、刘某、孙某、黄某、秦某、汪某7人携带自制的电打鱼工具,在长江流域通过电打鱼方式共非法捕捞渔获物600余斤并出售给鱼贩,非法获利1万余元。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吴某操作电打鱼工具,张某负责开车运输,刘某、孙某、黄某负责抬从长江电捕的鱼和放哨,秦某、汪某负责销售及管理财务。
目前,吴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鄂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周某等三人在长江水域违法电打鱼案件
2022年三月份以来,华容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找堵防”摸排中发现,辖区长江段某水域内有人进行非法捕捞。为将嫌疑人一网打尽,所内民辅警主动联系渔政部门开展夜间巡逻,3月20日凌晨1时许,民警巡查时远远看见江堤附近传来几束灯光,发现三名男子手持电打鱼装备在长江堤岸电鱼,巡逻民警立即上前将三人当场抓获,并缴获电鱼设备一套、水产品鲫鱼、刁子鱼等共计1.52公斤。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三人如实招供在明知电打鱼地点为长江禁捕区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遂相邀江边进行捕鱼,以朦胧夜色作掩护,携带电鱼设备到长江堤岸进行非法捕鱼,没想到捕鱼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并逮了个正着。
因周某等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违禁工具捕捞水产品,严重危害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瞿某伟、李某、严某德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案件
2022年8月14日,杨叶派出所通过前期缜密侦查,线索分析,成功破获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当日下午,杨叶派出所民辅警在对长江杨叶段水域进行巡查时,发现3名男子有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遂上前进行盘查,发现3名男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通过检查现场查获禁用渔具海竿6根,渔获物12公斤,后将涉嫌犯罪的瞿某伟、李某、严某德带至公安机关。经审查,三人因娱而渔、罔顾法纪,对在长江杨叶镇三浃村新淤洲水域,使用单竿多钩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瞿某伟、李某、严某德已被刑事拘留。
四、李某等4人在长江段店水域违法电打鱼团伙案件
2022年2月底,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临江派出所在长江段某水域现场查获电瓶、网兜等捕鱼设备等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查,今年2月以来,李某锋、李某华、李某勤、李某民4人携带自制的电打鱼工具,在长江流域通过电打鱼方式共非法捕捞渔获物600余斤并出售给鱼贩,非法获利1万余元。李某锋、李某华、李某勤、李某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邓某某、柯某某涉嫌用电打鱼案件
2022年5月16日,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辅警联合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梁子湖某水域现场抓获用电打鱼作案手段非法捕捞的邓某某、柯某某。邓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六、李某志在长江禁捕水域使用“地笼”工具捕捞案件
2022年5月19日3时许,燕矶镇花马湖电排站附近的长江江滩附近,一个黑影在沿着江堤缓缓前行,还不时地蹲下拉扯着什么。“时机成熟,上”。躲在附近一个石头背后的四名燕矶派出所便衣民警一拥而上,将该人员迅速控制,现场缴获渔获物约10斤,扣押“地笼”3个,面对人赃并获,该男子李某青对自己抱着侥幸心理到长江通过“下地笼”形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在江堤水面发现还有许多地笼,但李某青辩解不是他所有,民警分析可能还有其他人也在“下地笼”,于是兵分两路,一路将李某青带至办案区,一路继续冒雨蹲守。
4时许,果然又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前来收“地笼”取渔获,蹲守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现场扣押18个“地笼”、7斤渔获物,该男子李某志对自己在长江禁捕水域使用“地笼”工具捕捞进行牟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燕矶派出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七、陈某胜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2020年6月21日,长航鄂州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水域进行巡逻防控,民警在巡逻到五丈港水域龙王矶江段时,发现当事人陈某胜使用一艘渔船,在龙王矶江段下地笼搞鱼虾,现场查获渔获物1.44千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由于陈某胜犯罪情节轻微,并主动在长江水域增殖放流鱼苗1000元,具有从轻处理情节,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31日,移交到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经查,陈某违法捕捞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渔获物数量较少,危害不大,对当事人陈某进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秦某中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2020年6月27日凌晨5时许,鄂州派出所民警在国华水厂江边蹲守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长江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3.18千克,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秦某中犯罪情节轻微,并主动在长江水域增殖放流鱼苗1000元,具有从轻处理情节,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7日,移交到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经查,秦某中违法捕捞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渔获物数量较少,危害不大,对当事人秦某进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九、吴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2022年5月26日接到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段店派出所移交线索,当事人吴某4月2日下午3点在华容区段店镇中湾村附近的长江里使用手抛网捕鱼,现场查获渔获物8.3千克,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其主动购买1050元鱼苗在鄂州滨江公园段进行增殖放流,对当事人吴某进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罚款。
十、刘某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违规垂钓案
2022年7月9日,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和鄂州市公安局樊口水陆派出所执法人员在长江樊口段联合执法检查,在樊口新桥桥东向南约200米江边发现当事人刘某华,使用多杆、多钩垂钓,现场查获渔获物11.05千克,刘莫华涉嫌违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刘某华进行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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