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辖区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不少于100亩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统一生产管理的规模种植主体。
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提供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不作为服务主体统一生产管理给予支持。
多个农户或多个主体分散种植、拼凑面积的不纳入支持范围;参与部、省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地块、作物和主体不予支持。
(二)作物品种:为湖北省或国家审定种植区域包含我省的水稻、小麦、油菜、大豆和玉米五类作物。
(三)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科学种植、运行良好,有创新引领作用。
(四)主推技术:以全国和全省粮油作物主推技术为重点,详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24〕10号)。
1.水稻:包括适期播种、集中育秧、机械插秧(直播)、增密减氮、侧深施肥、科学管水、生物防治、机收减损等。
2.小麦:包括适期播种、机械条播匀播、种肥同步、三沟配套、优化施肥、控旺防冻、一喷三防、机收减损等。
3.玉米:包括土地精细耕整、种子精准包衣、单粒精播增密、水肥一体滴灌、精准绿色防控、机械精准收获等。
4.油菜:包括集成精细密播、密植抗倒、生化调控、适期机播、机收减损等。
5.大豆:包括种子包衣、精量密植、控旺保花、绿色防控、机收减损等。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种植主体自愿填报《2024年鄂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要如实填写作物种类名称、种植面积(含轮作复种)、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信息,提交种子购销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村委会确认申报地块流转情况。
(二)审核。各乡镇对照申报条件,收集、核实、整理主体信息资料,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择优确定参与项目实施主体,在区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项目主体档案,以正式文件推荐给市农业农村局。
(三)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备案;有异议的,不予备案。
三、其它
种植主体申报项目作物单产应高于统计部门全市近三年同类作物亩产水平2%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过程记录、测产数据、评审结果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额度,直补种植主体。
种植主体要如实申报,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因工作责任不到位或不正常履职导致骗补、套补等行为的发生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柯智明 联系电话:18062308086
附件:2024年鄂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2024年鄂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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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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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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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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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镇 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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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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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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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产 |
公斤/亩 |
推荐测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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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基本情况 |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荣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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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和模式 |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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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意见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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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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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意见 |
签字: (盖章) |
备注:申报主体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种子购销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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