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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2-17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 

  2.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 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5.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用薄膜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 

  6.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7.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8.落实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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