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安排部署,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发下,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2022-2024年以来中央、省、市、区各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围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推动纠治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搞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围绕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全面排查,监督推动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资金投入和分配,随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未按规定公开公示,项目违规发包、转包;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违规支付中介费持;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项目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资金拨付,谋取不正当利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违规处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存在超长期、超低价合同,合同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等问题(包括不限于面积不准、非法人代表签字、未盖公章、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等问题),未经民主程序议定或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问题,“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
财务管理存在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问题,组级资金保管不安全、管理不规范、使用不透明等问题,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四议两公开”、村务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村组工程项目管理是否存在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包括不限于项目立项没有深入调研论证、质量监管不到位、后期管护不落实等),招投标方式不合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直接发包给无资质单位等问题,暗箱操作、拆分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村级工程等违纪违法行为。
违规出借资金,未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私自对外出借资金,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出借资金利息低于同期银行对公存款利息,乡镇挪用代管的村集体资金。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
城中村“三资”管理方面是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处置还建房。
二、线索举报方式线索人可通过受理电话、邮件和来访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1.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举报电话:027-60707613 ,受理邮箱:823983481@ qq.com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举报电话:027—60707669,受理邮箱:891558767@qq.com
三、其他事项
1.反映问题线索需实事求是,问题线索材料要尽量详细、表述清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举报人对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3.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4.对征集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欢迎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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