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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鄂州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7-15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6〕23号)文件精神,遵循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我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基本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二)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育档案;

  (四)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考核和审计,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足够的培训资金保障能力;

  (六)拥有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的实训合作基地,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等参观、学习、交流。

  二、申报机构所需资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翔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鄂州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培训机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历次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情况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个人征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师资名单、教育场所及教学设施清单、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对象

  合法注册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的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有意愿的培训机构按上面所列资料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二)市级审批。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审核培训机构各项申报材料,择优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对拟确定的培训机构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鄂州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2)。

  五、报名方式

  (一)受理部门: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二)联系电话:027-60830571;

  (三)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17:3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鄂州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鄂州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备案表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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