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互动回应】关于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信息来源: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4-27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主要诉求: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答复时间:2025年4月27日

  答复意见: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现答复如下: 

  一、营业用房、仓储及冷库面积要求 

  1.营业用房 

  经营非生物制品的兽药企业:营业场所面积需≥30平方米,且与仓储区域独立分隔。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需单独设置营业场所,面积要求≥50平方米,并配备专用展示柜。 

  2.仓储用房 

  常规兽药(非生物制品):仓储面积≥50平方米,分区设置(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等)。 

  兽用生物制品:需设置独立仓储区域,面积≥30平方米,并与营业场所物理隔离。 

  3.冷库要求 

  经营需冷藏保存的兽药(含生物制品):必须配备≥20立方米的专用冷库,冷库温度需按药品类别设定(如2-8℃或-15℃以下)。 

  仅经营非冷藏兽药的企业无需冷库,但需配备阴凉储存区(≤20℃)。 

  二、设备配置要求 

  1.营业场所设备 

  基础设备:货架、柜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温湿度调控设备。 

  生物制品企业:专用冷藏展示柜、备用发电设备或应急电源。 

  2.仓储设备 

  常规仓储:货架、垫仓板、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防虫防鼠设施、消防器材。 

  冷藏/冷冻仓储:制冷机组、温湿度记录仪、报警装置(异常温湿度预警),并定期验证设备性能。 

  3.运输设备 

  经营冷链兽药的企业:需配备冷藏车或冷藏箱(带有温度监控功能),确保运输全程温度可控。 

  三、其他要求 

  1.所有设施设备需定期维护校准,留存记录备查。 

  2.企业需建立完整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 

  3.人员要求:至少1名具备兽药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职称)。 

答复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2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4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衍龙 电话:(0711)3222465 (027)60707555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