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田长制’让‘农田’归‘良田’”的建议收悉,结合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用地管理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各类土地处罚事项,各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明确职责边界,参照执行。二是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田长制”,取得了积极成效,明确了各级党委耕地保护责任,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提供了有益探索。市自然资源部门2023年印发了《鄂州市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走出一条“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耕地质量动态监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谋划,系统构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一是健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全市共有2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个市级监测点,11个县级监测点,其中鄂城区4个县级监测点,华容区3个县级测点,梁子湖区4个县级监测点。二是根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要求,我市制订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开展了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形成了专门成果。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制定的《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自2019年起,每年完成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工作。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为4.69,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为4.68,2021年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为4.67,2022年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为4.66,2023年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为4.64,2023年比2019提升了0.05等级。三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要求,2023年正式启动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重点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全面体检”,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四是基于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进行全程管理,各地探索耕地建设、保护、利用数字化管理,构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各地“田长制”探索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加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推动实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持续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同时,指导各地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综合考虑土壤类型、空间分布、典型性等因素,为精准施肥与耕地质量提升提供支持。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主管领导:范爱国, 联系电话:027-60707627;
经 办 人:陈佳杰, 联系电话:027-60707599。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2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 主办单位: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衍龙 电话:(0711)3222465 (027)60707555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