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722 | 发文字号: | 鄂州发〔2023〕1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州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鄂州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鄂州10周年,也是鄂州建市40周年,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总的工作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牢牢守住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全力做好粮食稳产保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8.7万亩以上、粮食产量5亿斤以上。开展吨粮田创建,挖掘现有耕地潜力。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等高效生态循环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扩大水稻基础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做好种子、化肥、农(兽)药等储备和调剂调运工作,确保农资充足供应。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确保大豆播种面积3.6万亩以上,油料播种面积26万亩以上,油菜籽产量3.31万吨以上。加快推进国有粮库改造升级,提升储粮水平。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落实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落实国家和省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压实生猪生产属地责任,强化生猪产能调控,保证生猪年出栏78.87万头以上。推进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鄂州蔬菜品牌,蔬菜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名特水产品基地布局,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9.51万吨以上。严格把控“舌尖上的安全”,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优化耕地保护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实施生态修复、退化耕地治理等工程,加大撂荒地清理利用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工矿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为农村产业发展腾挪发展空间。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四)补齐水利设施短板。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滚动升级,实施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延长其使用寿命。
(五)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农业重大灾害快速响应机制,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农田小气候观测站,为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可靠的气象依据和保障。建立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疫病防控水平。
二、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技“双十工程”,重点培植华墨香系列黑米、鄂中系列水稻、狮山菜薹等10个新品种,重点推广稻田立体种养、养殖尾水治理、“沼气工程+还田处理”等10个技术模式,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支持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七)加快建设现代种业新城。推进鄂州特色种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武汉大学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鄂州基地、国家级武昌鱼原种基地做大做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和特色种子企业,加强种业产业链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研究,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改造、新建高标准种子示范田和繁制种基地1万亩,建设现代种业创新中心。
(八)加强农机装备保障。持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水产。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扩大补贴范围,引导农民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购置使用新型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积极推广使用北斗终端,扩大北斗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在无人农场、水稻油菜精量播种机、秸秆综合利用等场景上的应用。
(九)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力度。持续科学实施“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灭除行动。开展低碳村建设试点,探索国内首个“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联动发展模式。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积极建设智慧防返贫监测预警系统。定期排查脱贫户和重点人群,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十一)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深化产业就业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衔接资金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和长久发挥作用。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实行政策兜底帮扶;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出现生活困难的给予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应救助。开展庭院经济试点,探索农民致富新路径、新模式。
(十二)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村企双赢,带动更多资源和要素投向乡村。持续深化消费帮扶,进一步打通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痛点难点堵点,推动消费帮扶农产品市场化、商品化、品牌化发展。持续做好郧西县结对帮扶和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升级
(十三)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实施农业品牌培育行动,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做优做强“鄂州武昌鱼”、“梁子湖螃蟹”等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做强做长农业产业链,申报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培育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
(十四)大力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餐饮购物、文化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农村寄递物流设施建设,加快贯通区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临空农业,加快建设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农产品航空货运运营中心,开通全国第一条农产品货运专线,建成“买湖北、卖全国”的农产品集散地。
(十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主体向农业产业园区聚集,促进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做大“乡愁四韵”旅游品牌,打造“沿梁子湖、沿百里长港、沿汉鄂高速”美丽村湾精品示范带、沿机场高速农交文旅融合示范带。支持鄂城区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梁子湖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推动峒山旅游景区、临空经济区“十里红道”等农文旅融合景区“创A升A”,支持武圣村、岳石洪村、官田村等10个重点村打造特色IP。创建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0个。
(十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性资金、农业专项债和产业基金,围绕农业“接二连三”大招商、招大商。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推动产业向县城集聚、企业向园区集中。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产业和领域。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支持鄂城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华容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梁子湖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五、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十七)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健全城乡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机构向乡村延伸。持续实施返乡创业行动,深入推进“零工驿站”建设。开展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升级与产业升级同步。加强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支持、吸引乡贤回乡带动村民创业致富。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十八)促进农业经营稳步增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培育认定星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发展现代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完善工商资本下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增加农民在销售端的收入。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打造城乡供应链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十九)促进农民财产收入增长。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实施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振行动,鼓励和支持村级投资入股产业项目,扶持至少30个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地流转率同比增长10%。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集体林区发展活力。加快化解村级债务,助力富民强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加快“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扩大社区。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发布农村建房通用图纸。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加强农村建房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支持农户危房改造,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二十一)全面升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城乡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全面升级。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60公里。支持华容区创建全国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科学布局5G网络基站。实施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整村推进工程,新改造行政村30个。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用能模式。
(二十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着力加强薄弱环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32所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薄提升工程,培育40所乡镇优质中小学。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乙类乙管”各项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3个区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建设20家幸福食堂。强化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二十三)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县城品质提升行动,加强华容镇、太和镇“县城”建设。开展整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提升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水平。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城南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行动。
(二十四)开展农村“六废”资源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开展农村废弃厂房、农房、土地、矿井、学校、物品等“六废”资源整治利用。坚持保护、治理和建设“三位一体”,建立农村“六废”资源综合整治利用体系。举办农村“六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发布暨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会,打造10个农村闲置资源综合整治利用示范点。
七、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促乡村振兴,统筹推进“整市提升ž城乡融合”试点工作,新增一批市级试点村,持续开展全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县建设。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管理,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健全村“两委”干部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培训提高村“两委”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二十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全面落实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开展“缔造有我”工程,实施100个“共同缔造”活动试点项目,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共同缔造鄂州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一居一警、一村一辅警”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领乡村治理实践。
(二十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鄂州好人”、“鄂州楷模”评选活动。深入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制定红白喜事指导性标准,整治婚俗乱象、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习俗改革。
八、健全“三农”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十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市、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市直单位乡村振兴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区、乡(镇)、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选派市级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任职。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区、乡(镇)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九)强化乡村振兴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整村授信”行动。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开展水稻等作物商业性保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
(三十)盘活城乡土地资源。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盘活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建设用地,探索乡村振兴产业点状供地模式。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5%新增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三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评选激励力度,畅通各类人才下乡通道。依托市乡村振兴学院、新农人学院等平台,大力实施“乡村工匠培训计划”、“乡嫂培训计划”、“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计划”,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成立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实市级乡村振兴专家库,逐步实现基层群众议事会全覆盖,提升乡村振兴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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