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关联政策: | 617023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从美丽乡村到和美乡村,是对乡村建设内涵和目标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更加突出强调乡村既要见物也要见人,既要塑形也要铸魂。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和《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鄂办发〔2022〕24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乡村建设行动目标,对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推进方案要求“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政策衔接,细化实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
3.《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鄂农组办发〔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实施全市乡村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奋斗目标、到2025年的示范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流域综合治理和强县工程为抓手,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大力实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区乡(镇)村基础设施便利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化,打造现代版鄂州“富春山居图”。
二是重点任务。主要有六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对每一项重点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到2025年的建设目标:一是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主要包括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建设五好农房两项重点任务;二是加快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清洁能源、数字乡村以及寄递物流等五项重点任务;三是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关爱、殡葬服务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五项重点任务;四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建设美丽乡村四项重点任务;五是强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要包括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乡村产业和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建设两项重点任务;六是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三是政策支持。明确实施好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所需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是工作保障。明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项目监管和评估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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