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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反映情况直达各巡察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将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动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临空物流中心、市供销社、市工贸公司开展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重点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市管干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市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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