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435头,上级财政按照每头猪7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元/头、省级财政补贴20元/头),补贴资金45.0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每头病死猪养殖户10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域收集点15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45元的标准实施补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为:鄂城区5.428万元(含临空经济区)、华容区7.1565万元、梁子湖区3.011万元(各区分配资金包括养殖场和区域收集点的补贴资金),城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29.4545万元。在资金下拨前,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将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年度审核情况进行核准,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年度审核报告的养殖场取消补贴资格。
现将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分配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反映(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801办公室,监督电话:027-60707538),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鄂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1、鄂州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储藏、处理统计表 (2023.3.1-2023.10.31)。
2、鄂州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储藏、处理补贴金额分配表(2023.3.1-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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