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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2803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21〕20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亿斤以上。

  二、严格耕地保护,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严格耕地保护利用。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乡镇(街办)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综合立体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不破坏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多年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够、质量保优。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着力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对于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鄂州农发〔2021〕4号)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9月底前,区级完成整改,市级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区为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和建设重点,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要实施提质改造工程,提高耕地质量。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按照“应补尽补”的要求,完成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进行补建,调整为非耕地的,要重新落实地块补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充分利用闲置荒芜耕地。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每年春种和秋播期间,对荒闲地进行摸排,落实粮食种植计划。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对因严重沙化、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等食用农产品种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做好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水稻、玉米生产保供。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粮食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发挥优势,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以种业企业为主体,推进科研机构与种业企业深度融合,突破种业“卡脖子”技术,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利用。切实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品种权,确保种子质量,增强种业创新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大机具补贴和报废更新力度,推动技术集成,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稳步推进“宜机化”改造试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中,要围绕“宜机化”加强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落实政策和技术支持,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九)搞好优质粮食生产。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及时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建设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板块,推广减肥、减药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重点推进优质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地方补贴、稻谷补贴等政策,调动各区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鄂州市分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优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推动落实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把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定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对本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下降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政策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关联解读:
             

1、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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